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来源:人民日报 时间:2022-11-03
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
王晨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确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确要求。这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更好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势、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
人民民主是我们党始终高举的旗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团结带领各族人民为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进行艰辛探索、不懈奋斗,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和程序机制,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基石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显著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新的历史方位,深刻把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积极回应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新要求新期待,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对民主政治发展规律的认识,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重要作用,丰富民主形式,畅通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取得历史性成就,成为新时代我国民主政治领域具有重大创新意义的标志性成果。
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2021年7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强调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2021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对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和实践要求作出系统精辟的阐述。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个明确”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思想深邃、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是一个系统完备的科学理论体系。通过学习领会,感到有以下重要特征和核心要义。一是人民立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二是历史必然。我们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的旗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长期奋斗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实践逻辑的必然结果,是坚持党的本质属性、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三是制度保障。我国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形成了全面、广泛、有机衔接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构建了多样、畅通、有序的民主渠道。四是全程贯通。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不仅有完整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全体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五是真实管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社会主义民主。六是动态推进。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和国家机关各个方面各个层级工作上来,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工作上来。七是系统评价。关于中国共产党始终高举人民民主旗帜的“五个基本观点”的精辟概括,关于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主要看“八个能否”的衡量标准,关于一个国家民主不民主关键在于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四个要看、四个更要看”的审视尺度,关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关键是要增加和扩大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而不是要削弱和缩小我们的优势和特点、做到“六个切实防止”的深刻阐述等,都是系统观察、系统思考、系统总结评价的重要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使我们党对于民主理论和实践的认识达到历史新高度,是新时代践行党的初心使命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在民主政治方面的集中体现,极大地增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自信和底气。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精神,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参与实践,巩固和发展生动活泼、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二、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目标。邓小平说过,“我们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要在经济上赶上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土壤中,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百年奋斗的重大成果,是我国人民民主的最新发展,具有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显著特征。实践充分证明,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能够保证亿万人民当家作主、把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的新型民主。
从政治过程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个环节紧密联系、相互贯通的全链条民主。一是在选举环节,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选出代表自己意愿的人来掌握并行使权力,包括国家机构选举、村(居)委会选举、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等。二是在协商环节,人民在重大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三是在决策环节,人民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咨询、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使越来越多来自基层的声音直达各级决策层,越来越多的群众意见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四是在管理环节,人民行使宪法赋予的各项权利、承担宪法赋予公民的责任义务,积极主动参加选举、协商、决策、监督等,在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五是在监督环节,建立健全各种监督制度,形成了一套有机贯通、相互协调的监督体系,人民可以对各级国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使国家和社会各种公共事务始终在人民全过程监督下运行,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从政治体系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贯通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各层面各维度的全方位民主。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我国有全国、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乡镇级五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各级人大选举产生本级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各级国家机关都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来组织并贯彻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策,保证国家治理成为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的政治实践,保证实现全体人民共享现代化建设和发展成果。协商民主是实践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我国已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制度化协商渠道,包括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从政治领域看,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涵盖国家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全覆盖民主。毛泽东说过:“民主必须是各方面的,是政治上的、军事上的、经济上的、文化上的、党务上的以及国际关系上的,一切这些,都需要民主。”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当家作主充分体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方方面面,实现了全领域、全过程整体性覆盖和贯通。同时,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全体人民以主人翁地位投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各方面工作的开展,有力推动了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历史进程,向着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不断迈进。
三、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
党的二十大报告第六部分专门论述“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对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总体部署,提出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全面发展协商民主、积极发展基层民主、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等任务要求和工作重点。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遵循以下重要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我们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在政治生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制度机制,保证把党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价值理念、原则精神、目标任务以及运行程序、规范要求等,落实到人民当家作主各环节,落实到人民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具体实践中,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领导人民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贯彻落实到党治国理政的各领域全过程。要健全民主制度,创新民主实践,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正反两方面经验证明,民主与法治是紧密联系、相辅相成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政治基础,全面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保障。我们要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保障全体人民和社会成员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基本政治权利,充分激发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化法治领域改革,使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上实现全覆盖和全贯通。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系统性、规范性、有效性,发展机制更健全、保障更有力、运行更顺畅的全过程人民民主。
——坚持中国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造,也是当代中国民主区别于西方民主的显著特征。世界上不存在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也不存在适用于一切国家的政治制度模式;实现民主有多种方式,不可能千篇一律。我们要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和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注重吸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一切有益成果,但决不照抄照搬别国政治制度模式,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多党轮流执政的路子。
四、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推动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2021年10月,党中央召开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强调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进一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时代内涵和实践要求,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使命任务。新时代新征程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制度载体作用。
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取得新成就、实现新发展。近年来,全国人大先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对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作出明确规定,把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转化为法律制度规范,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地方各级政权机关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活动遵循和制度保障。从2021年上半年开始,新一轮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陆续展开,全国10亿多选民直接选举产生260多万名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组成地方基层国家权力机关。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扎根人民、代表人民的优势和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在立法、监督、决定等工作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各方面意见的渠道和形式不断丰富拓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建立3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覆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辐射带动全国各地设立509个省级基层立法联系点和近5000个设区的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丰富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有利于立法工作和人大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
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载体作用,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工作部署和各项举措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中,不断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落实各个环节上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二是落实宪法法律关于民主的相关制度机制,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保证宪法法律确立的制度、原则、规则得到全面实施,把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用起来,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三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四是切实加强人大监督,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确保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积极回应人民关切。五是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监督,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努力为人民服务。六是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丰富民主实践,把各方面社情民意统一于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之中,广泛凝聚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正能量。七是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建设成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作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