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24年第一季度 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核定结果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时间:2024-06-12
按照《燃煤发电机组环保电价及环保设施运行监管办法》(发改价格〔2014〕536号)及《关于实行燃煤电厂低排放电价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发改价格〔2015〕1528号)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对全省享受环保电价及超低电价燃煤发电机组2024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核定。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核定结果在我厅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对核定结果有异议的企业,需在公示期内及时提供详细的说明材料,进行数据补审、补录。逾期不能提供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厅将视该企业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公示结束并确认无异议后,按程序抄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电网公司。
公示日期:2024年6月12日至6月19日
联 系 人:王 晴 0311-87802859
李志伟 0311-89253504
附件:1.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审核结果(2024年第一季度)
2.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审核结果(2024年第一季度)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