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为促进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引导社会资本理性投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和《河北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183的有关要求,现发布河北省2023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通告。

一、全省危险废物产生情况

2022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为598.63万吨。按照危险废物类别,全省危险废物产生量前五的废物类别依次为HW34废酸223.37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210.78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77.94万吨,HW49其他废物16.36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2.95万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方式,产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301.72万吨,委外利用处置297.82万吨(含往年贮存量),其中转移至豁免单位利用处置204.94万吨,转移至经营单位利用处置92.88万吨。

二、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情况

从整体建设规模分析,截至目前,全省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90家,总核准规模446.18万吨/年。其中,焚烧处置持证单位30家,核准规模58.46万吨/年;物化处置持证单位18家,核准规模27.66万吨/年;填埋处置持证单位8家,核准规模23.52万吨/年;综合利用持证单位60家,核准规模305.74万吨/年;水泥窑协同处置持证单位10家,核准规模27.10万吨/年;其它处置方式3家,核准规模3.70万吨/年。

从在产处置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2年,全省经营单位焚烧处置平均负荷率为53.51%;物化处置平均负荷率为15.98%;填埋处置平均负荷率为69.78%;水泥窑协同处置平均负荷率为25.57%。

从在产利用设施运行情况分析,2022年,废矿物油利用平均负荷率为14.10%,废酸利用平均负荷率为47.20%,废催化剂利用平均负荷率为28.69%,废线路板利用平均负荷率为9.47%;废铅酸蓄电池利用平均负荷率为34.15%。

总体上,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十三五”时期以来不断完善和提升,基本形成焚烧、填埋、物化、水泥窑协同处置、综合利用等多种方式并举的综合利用处置体系,能力较为充裕,部分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已显富余,实际生产经营负荷不高,个别利用处置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的情况,产业链向下延伸不足,存在同质化竞争现象。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目前,我省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不断深化危险废物管理审批改革,鼓励“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工厂”建设,持续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最大限度减少直接填埋量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应立足于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缺口,与所在区域产废量相匹配;鼓励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先进技术的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填补我省危险废物利用空白的新技术项目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产品应达到国家、地方或行业通行标准;鼓励现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提标升级、产业链延伸,提升专业化运营水平;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区域内利用技术成熟、资源化程度高的危险废物实行“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试点;鼓励各类各类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建设,提升服务社会源能力水平。

谨慎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废物焚烧、填埋建设项目,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以危险废物跨省转移为主要来源的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废矿物油、废电路板、废铅蓄电池、废催化剂、二次铝灰等同质化利用项目;采用预处理方式和利用后的产物不符合相关产品技术标准及产业政策、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管理要求的建设项目。建议投资者理性判断我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市场,在投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时,应充分做好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市场调研,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通告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6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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