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要闻

  2023年,生态环境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工作部署,对标《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下简称《纲要》),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部领导在《经济日报》《人民日报》《旗帜》等刊发多篇理论学习署名文章。依托生态环境部政务新媒体,宣传解读中央文件及最新生态环境法律法规。2023年,政务新媒体发布相关稿件共计164篇。指导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研究中心举办2023年中国环境战略与政策学术年会,设置“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保障”分论坛进行研讨交流。
  二是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统一安排部署,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党员干部培训教材部分章节编写工作。选派司局级领导干部参加中组部举办的“全面依法治国”专题培训。举办部党校春、秋季学期处级干部进修班,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线上线下专题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培训内容。同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重要网络课程,供全国生态环境系统干部职工学习。
  (二)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一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配合立法机关开展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相关工作。配合完成海洋环境保护法、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制修订;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规制修订。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修订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实施《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3件部门规章。
  二是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召开“生态环境标准发展五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研讨会”,提出对标美丽中国建设的标准发展目标。发布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等国家生态环境标准100项。
  三是做好法规清理和法制审核。按照中办、国办、司法部要求,2023年共开展9批次法规清理工作,涉及法律法规30余部,规范性文件400余件。把好合法性审核关,对2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审查1600余件(次)部内外各类政策、文件。对5件重大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三)依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依法推进蓝天保卫战。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报请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组织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累计完成4.2亿吨粗钢产能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以来指导地方完成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问题整改3.6万个。推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坚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贯彻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会同16个部门和单位印发《“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组织开展宁静小区、噪声地图应用等试点工作。
  二是依法推进碧水保卫战。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评估。指导长江流域19省市制定出台总磷污染控制方案。出台《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截至2023年底,全国累计排查50万公里河湖岸线,约三分之一完成整治;发布排污口分类、溯源、整治、规范化建设等6项标准。完善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动态管理机制,依托2023年统筹强化监督,对全国16个省(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开展国家抽查。
  三是依法推进净土保卫战。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重点整治一批受污染耕地周边历史遗留废渣及水体重金属污染底泥。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指导各地定期更新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累计完成全国四分之一地市的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2023年,全国新增完成1.6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达40%,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四是依法加强固体废物治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推动113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和8个特殊地区印发“无废城市”实施方案,有关地方共安排工程项目3200余项,涉及资金超1万亿元。以机关、学校、工厂等为对象,累计建设“无废细胞”2万余个。指导15个省份全域有序推进“无废城市”建设。组织开展塑料污染治理部委联合专项行动。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3年)》,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全面淘汰8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推进化学品环境公约履约。指导重点省份发布铊实施污染治理工作方案。
  五是依法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组织开展“十四五”核安全规划中期评估,督促落实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问题整治。加快推进老旧核设施退役和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治理,推动放射性废物安全处置。圆满完成《核安全公约》缔约方联合审议会议履约任务。积极推进核安全重点问题经验反馈和核安全形势研判。
  (四)依法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高质量发展
  一是提升行政许可服务保障。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以及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要求,发布《生态环境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对41项行政许可事项,完善办事指南,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在重大专项规划环评审查中,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规划规模、布局等要求。依托国家、地方、外资三个层面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和绿色通道机制,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加强制度联动,提升源头预防效能。
  二是依法强化生态保护修复监督力度。持续开展“绿盾2023”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组织对13个省(区、市)的62个自然保护地开展核实调研。会同交通运输部等6个部门对江苏、安徽等12省(区)65个自然保护地开展联合巡查,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向国务院呈报《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有关进展情况的报告》。评选发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新增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47万余件,涉及赔偿金额约64.8亿元。
  三是完善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制度体系。推动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研究项目。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和配套制度文件,基本构建完成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制度体系。
  四是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经济支持政策。印发《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探索多元融资模式。制定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第一披露周期约8万余家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
  (五)依法强化监督执法
  一是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对5省开展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查实一批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25个典型案例。完成第二轮第六批5个督察整改方案的沟通审核工作,并将第二轮督察整改方案及落实情况全部对外公开。拍摄制作2023年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修订出台《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加大执法案卷评查力度,提升案卷质量。2023年,全国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共计52.76万家次,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5.02万家次,同比增加57.9%。指导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制定出台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和基准。深入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2023年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现场检查5.3万次,同比下降20.9%。
  三是依法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贯彻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编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优化形成新版排污许可证。推动环境管理制度衔接,编制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与环境统计统一信息报表,推动排污许可与环境统计制度衔接。推动实现固定污染源“全覆盖”,全国完成排污限期整改工作,累计完成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36.41万张、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25.3万份,推动排污许可提质增效。截至目前,全国已将363.87万家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
  (六)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法治为民
  一是依法保障公众合法权益。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全年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91件、行政应诉案件20件。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依法办理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归集的举报340383件。发布《中国居民环境健康素养监测报告(2022年)》,超额完成《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目标要求。
  二是增强公众生态环境法治意识。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结合重要节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组织开展“我身边的环保故事·法治相伴”中小学生主题征文活动。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动漫微视频作品征集活动,公布20件优秀作品名单。通过开放环保设施、培育环保社会组织等多形式进行法治宣传教育。
  三是保障群众生态环境信息知情权。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部网站、两微平台、新闻发布会等发布全国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月报、全国及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预报会商结果、重点海水浴场水质概况、2022年中国生态环境状况等。
  二、2024年主要工作安排
  生态环境部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推动生态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推动完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有关机构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积极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加强生态环境标准管理,抓紧制修订农药、石化等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二)深入贯彻实施《纲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继续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新行政复议法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切实落实新行政复议法。
  (三)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污。深入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联合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严肃查处环评、监测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四)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着力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等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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