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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污染物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任务。动态发布《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对新污染物实施有效管控的重要依据和有力抓手,有利于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会议强调,要强化工作协同,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推动《清单》落地见效,确保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有效落实。要压实地方责任,研究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管控方案。要不断完善《清单》,将新污染物治理融入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清单》与现有污染防治制度机制的有机衔接。要加大支持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要做好宣贯解读,让管理部门掌握好管理要求,让企业充分了解合规要求。
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赵英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副部长董保同出席会议。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核安全总工程师,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部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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