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在京签署《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应急管理部党委书记、部长王祥喜出席协议签署仪式并讲话。
黄润秋指出,在党的二十大刚刚胜利闭幕,全国上下掀起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之际,双方签署建立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意义重大,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协同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长期以来,两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推进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危险废物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深度合作,筑牢了生态环境安全屏障。下一步,将落实好协议内容,做好制度衔接,加强学习交流,推动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进一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合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王祥喜指出,应急管理部、生态环境部双方签署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这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具体举措,对于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严密防控安全风险和环境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两部门通力协作,及时有效处置了危化品、尾矿库等领域一批突发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了损失危害。希望以协议签署为契机,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加强联动、深化合作。强化联合处置,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会商研判和信息共享,统筹调配力量物资,确保第一时间联合应对处置;强化风险防范,充分发挥双方专业优势,加强法规标准、监管执法等方面的协同配合,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和环境事件;强化务实合作,进一步拓展合作广度和深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合作共赢的更大成效。
在黄润秋和王祥喜的见证下,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代表双方签署了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从联合监管执法、情况通报、信息共享、处置联动、协商交流、能力建设、宣传推广、联合研究等八个方面,加强在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上的合作。
生态环境部总工程师张波、核安全总工程师田为勇出席协议签署仪式。生态环境部、应急管理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协议签署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