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要闻

(记者刘延丽)近日,省政府印发《河北省食盐专营管理实施办法》,加强食盐管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该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食盐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盐业行业组织应当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促进企业守法、诚信经营。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教育,开展食盐安全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食盐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

办法规定,严格执行食盐定点生产制度,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不得生产食盐。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销售。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盐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食盐零售单位不得销售散装食盐,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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