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800多件,涉及金额超过107亿元,形成了一批可供借鉴的经验和做法。经过地方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综合考虑案件的代表性、典型性,生态环境部最终确定了“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某公司污染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重庆市南川区某公司赤泥浆输送管道泄漏污染凤咀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贵州省遵义市某公司未批先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江苏省南通市33家钢丝绳生产企业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系列案、某公司向安徽省颍上县跨省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湖南省沅江市3家公司污染大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北京市丰台区某公司违法排放废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河北省三河市某公司超标排放污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山东省东营市某公司倾倒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浙江省衢州市某公司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
此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土壤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探索跨省联合磋商、多个赔偿义务人责任分配、赔偿磋商与环境公益诉讼的衔接、简易案件的损害赔偿磋商等办案方法,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指导各地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引导社会公众和企业逐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绿色生产和生活方式,保障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