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部要闻

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按照《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规范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指导和帮助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全面反映企业遵守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环境治理情况,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实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以下简称《准则》)。
  《准则》包含四章三十一条,对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年度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以下简称临时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进行了规定。年度报告规定了关键环境信息提要,企业基本信息,企业环境管理信息,污染物产生、治理与排放信息,碳排放信息等应当披露的具体内容。临时报告规定了企业产生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变更、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情况,应当披露的环境信息。同时规定,对已披露的环境信息进行变更时,应当披露变更内容、主要依据。《准则》强化环境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要求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客观,使用的语言、表述应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

  生态环境部将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抓好《准则》实施,做好《准则》与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相关信息披露规定的衔接,及时总结实践经验,遴选典型并宣传推广,加大对相关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推动管理部门、市场主体落实好、运用好《准则》,引导社会公众和组织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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