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2023-06-20 06:34:20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22年3月23日至4月23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2年6月1日向河北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步移交了3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河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始终将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部署推动整改工作。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任双组长的河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组长的追责问责和整改监督工作组,负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省纪委监委制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追责问责和整改监督工作方案》,成立专项核查组深入开展调查,实事求是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根据查明事实,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共对14个责任单位、155名责任人员追责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及以下干部98人,其他干部15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3人,诫勉32人,其他处理30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承德市兴隆县非法采矿问题突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承德市兴隆县帅宝矿业、鸿基矿业、羊鼻子岭铁矿等矿区无证非法采矿67.9万吨,导致山体严重破损,矿坑及其周边支离破碎,地表大面积裸露,严重破坏自然生态。六里坪猕猴省级自然保护区被非法采矿点侵占实验区44亩,破坏一般公益林12亩;河北铸合集团非法占用破坏林地40亩、耕地29亩。百砬沟废弃矿山没有按要求开展生态修复综合治理,反而在原开采面上继续开矿,原需综合治理面积为30亩,目前开采破坏山体面积已超过57亩。泽华矿业公司三拨子铁矿大东北沟综合治理工程2017年启动,计划2020年10月完成,但其治理方案编制一再延迟,没有实质进展。承德市兴隆县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不到位,对矿山开采和生态破坏监管不力,导致非法采矿侵占自然保护区和林地等行为长期存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沧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薛青松(时任兴隆县委书记),兴隆县委书记王国辉诫勉谈话;给予隆化县委书记焦军(时任兴隆县委副书记、县长),兴隆县委副书记、县长尚晓辉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承德市委副秘书长王鹏飞(时任兴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承德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许建民(时任兴隆县政府副县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承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马广春(时任兴隆县政府副县长)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兴隆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强占坡(时任兴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兴隆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李晓军(时任兴隆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兴隆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孟庆华党内警告处分;对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级调研员纪庭军诫勉谈话;对承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范明杰,承德市林业和草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周满批评教育。另对4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5人,开除党籍、政务撤职处分1人,免职6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1人(含同时免职或降级4人),党内警告处分9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诫勉谈话12人。同时,责令兴隆县委、县政府向承德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兴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和草原局向兴隆县委、县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二、邯郸市钢铁行业去产能存在乱象,产业结构调整落实不力问题

河北新金钢铁有限公司于2014年底在未履行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以600m3高炉大修名义违规启动厂区内易地建设,2016年将原计划淘汰的450m3高炉调整为尚未建成的600m3高炉,用于化解产能任务,获得奖补资金6383万元。2021年11月,该公司在未完成产能置换方案公示公告以及备案的情况下,未办理环评、安评等手续,采取高搭密闭围挡方式,违规建设一座1260m3高炉。河北新武安钢铁集团烘熔钢铁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在未完成备案、环评、能评等开工前必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建设一座1580m3高炉。邯郸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2009年2月环保部批复相关要求,对一座1000m3高炉及时淘汰关停,直到2016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相关问题后才实施封停。2011年2月全省钢铁普查时,邯郸钢铁公司将该高炉作为在产装备上报,导致该高炉纳入全省钢铁产能基数,并于2014年获准列入国家发改委批复的《河北省钢铁产业结构调整方案》,2016年4月作为有效产能列入全省上报国务院备案的《河北省化解钢铁过剩产能实施方案》。邯郸市委、市政府,武安市委、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违规建设监管不到位,存在失职失责问题。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书记、厅长张才(时任邯郸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进行批评教育;对邯郸市二级巡视员王晓涛(时任邯郸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时任邯郸市发改委副主任耿永忠(现已退休)诫勉谈话;给予武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路铭,武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邢艮安政务警告处分;对时任武安市政府副市长韩保魁(现已退休)诫勉谈话。另对22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名其他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3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政务记过处分3人,政务警告处分4人,行政警告处分1人,免职1人。同时,责令邯郸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武安市委、市政府向邯郸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三、邢台、唐山、衡水等市县违规处置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问题

邢台市隆尧县正祥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名义,与邢台市污水处理厂、第二污水处理厂等19家单位违规签订污泥处置合同,污泥产生单位没有依法核实正祥牧业有限公司资质。2017年10月以来,正祥牧业有限公司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其中从石家庄军城皮革有限公司(含铬鞣工艺)违法接收工业污泥6650吨;大量污泥非法倾倒堆放在耕地上,侵占耕地面积超过226亩,环保督察时可清晰辨认的污泥就有近1.3万吨,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造成环境污染隐患。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有限公司以利用畜禽粪便和秸秆生产有机肥名义办理生产经营许可和环评审批手续。2018年以来,该公司违规从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下属5家污水处理厂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2021年12月至2022年3月,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将2697吨工业污泥违规委托无污泥处置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处置。邢台市隆尧县、唐山市古冶区、衡水市枣强县对污泥违法处置监管责任缺失,不作为、慢作为问题突出,审核把关不严,任由非法处置污泥问题长期存在。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一级调研员徐怀亮、时任副调研员国栋民(现已退休),隆尧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王爱国,巨鹿县政府二级调研员王跃民(时任隆尧县政府副县长),河北顺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安伟(时任邢台水业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批评教育;对邢台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欢胜,隆尧县政府副县级干部王晓彦(时任隆尧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副县级干部刘锦旗诫勉谈话;给予邢台市生态环境局二级调研员谷志豪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邢台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振轩(现已退休)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邢台市生态环境局隆尧分局党组书记、局长赵宏振,因另案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不再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另对16名科级及以下干部、5名其他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4人,党内警告处分7人,诫勉谈话2人,批评教育8人。同时,责令隆尧县委、县政府向邢台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唐山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树林,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冀桂梅(时任唐山市城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唐山市古冶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卫民(时任唐山市古冶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唐山市古冶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刘春福批评教育;对唐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卫华,唐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孔凡博(时任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长),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张浩(时任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古冶区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唐山市古冶区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安志强(时任唐山市古冶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山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汝涓(时任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唐山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四级高级主办王永生(时任唐山市环境保护局古冶区分局局长)诫勉谈话;给予唐山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立军党内警告处分。另对9名科级及以下干部、4名其他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批评教育1人。同时,责令古冶区委、区政府向唐山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对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四级调研员程钊(时任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分党组书记、局长),枣强县大营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李强诫勉谈话;给予枣强县大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安长宝,枣强县新屯镇二级主任科员、衡水市生态环境局枣强县分局挂职副局长冀金召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枣强县大营镇二级主任科员巩少卿党内严重警告、政务降级处分。另对1名科级干部、2名其他人员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其中,给予留党察看1年、撤职处分1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批评教育1人。同时,责令枣强县委、县政府向衡水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

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举一反三、以案促改,切实履行好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站在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切实转变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学笃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不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以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失职失责问题,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中共河北省委 河北省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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