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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城网   作者:张嘉琪 2022-10-21 11:04:33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张嘉琪)由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实施。时隔七年再次修订,《条例》聚焦河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为促进河北省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提供法治保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人士介绍,《条例》明确了要贯彻全过程监管,推进固体废物收集、转移、处置等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对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在线监控。

  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合理布局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贮存、集中处置设施。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或者偏远地区,应当建立医疗废物周转设施、移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照就近集中处置的原则交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渗漏、扩散,并及时收集、运输和处置医疗废物。重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事件发生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协调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处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车辆、场地、处置设施和防护物资。

  危废监管方面,编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建设规划,科学评估危险废物处置需求,合理布局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平台联网。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提高对环境污染事故的赔付能力。

  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固体废物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建设需求,保障转运、集中处置等设施用地。从事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依照法律享受税收优惠;推进技术创新,支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此外,《条例》还明确要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建立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协调合作,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预防和解决跨区域污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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