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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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法制网5月31日讯 (记者 任俊颖)今天,省政府新闻办召开“2021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2021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新跨越。

 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43,比2020年下降13.0%;PM_2.5年平均浓度达到38.8微克/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5.3%,创“十三五”以来年度最高改善幅度,优良天数达到269天,比2020年增加1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8%。全省6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20年均明显下降,其中PM_2.5下降15.3%、PM_10下降13.6%、SO_2下降23.1%、NO_2下降8.8%、CO下降26.3%、O_3下降7.4%。

 2021年,12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3.0%,比2020年升高6.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全省河流八大水系中,辽河、永定河和大清河水系水质为优,滦河及冀东沿海水系为良好,子牙河、漳卫南运河、北三河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轻度污染。白洋淀、衡水湖和岗南水库等18座湖库淀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全省近岸海域国家考核点位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57.35,比2020年增长1.66,生态质量连续两年为良。11个设区市中,承德、秦皇岛、保定、张家口、石家庄和唐山市生态质量为良,首次实现个数过半,其中张家口、石家庄和唐山市首次由一般提升为良。全省16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在37.11~68.62之间,生态质量等级为良的有50个,占全省总面积的54.36%,比2020年提升3.4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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