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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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1年河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实现新跨越。

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8%

2021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43,比2020年下降13.0%;PM2.5年平均浓度达到38.8微克/立方米,比2020年下降15.3%,创“十三五”以来年度最高改善幅度,优良天数269天,比2020年增加15天,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3.8%,承德、张家口两个设区市的优良天数分别为329、322天,其余设区市优良天数在240—290天之间。全省6项大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比2020年均明显下降。

近岸海水优良比例100%

127个地表水国考断面中,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3.0%,比2020年升高6.8个百分点;无劣Ⅴ类水体。全省河流八大水系中,辽河、永定河和大清河水系水质为优,滦河及冀东沿海水系为良好,子牙河、漳卫南运河、北三河和黑龙港运东水系为轻度污染。白洋淀、衡水湖和岗南水库等18座湖库淀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2021年全省近岸海域国家考核点位海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

11个设区市昼间噪声上升

2021年,11个设区市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4.3分贝,比2020年上升0.1分贝;昼间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65.5分贝,比2020年下降0.7分贝;各类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平均达标率分别为99.46%和94.96%,与2020年相比,昼间上升0.56个百分点,夜间上升1.00个百分点。

生态质量连续两年为良

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57.35,比2020年增长1.66,生态质量连续两年为良。11个设区市中承德、秦皇岛、保定、张家口、石家庄和唐山市生态质量为良,首次实现个数过半,其中张家口、石家庄和唐山市首次由一般提升为良,其余设区市为一般。

全省167个县(市、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分布在37.11—68.62之间,生态质量等级为良的有50个,占全省总面积的54.36%,比2020年提升3.49个百分点。

辐射环境保持在正常水平

2021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保持在正常涨落水平,无异常。全省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空气、水体、土壤等介质中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处于本底水平,环境天然放射性水平与往年相比无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相应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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