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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件来源:河北工人报  作者:

本报讯(记者段华鹏)7月25日省生态环境厅对外部公布了第二季度第一批分表计电典型案例。据悉,为全面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省生态环境厅强化科技支撑,精准锁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通过指挥调度,整合无人机飞检、分表计电、在线监测等“非现场”执法手段,对企业实现了全过程实时在线监控,实现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查实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非现场”执法手段充分发挥分表计电远程监控功能,通过分表计电系统线索,及时核实数据异常的企业,通过开展现场核查,精准锁定了一批我省今年第二季度未按照应急预案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

典型案例中,廊坊三河市某印务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三河市某装订厂涉嫌未按规定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两家企业均存在生产用电信息与关联污染防治设施用电信息不匹配情况,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后,对两家企业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保定清苑区某拔丝制品有限公司涉嫌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保定市莲池区某管业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拔丝企业因10个小时未开启布袋除尘器被处以罚款10万元,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管业公司被处以罚款2万元;衡水市某橡塑厂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案、河北某电缆桥架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开启污染治理设施,两家企业分别因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处理和活性炭风机停运被分别处以了罚款2.1万元和2.4万元;邢台市清河县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案、河北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未按照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案,两家企业因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设施被分别处以罚款3万元和罚款5.2万元;邯郸市河北某紧固件有限公司涉嫌未按要求执行生产调控管理措施案、郸某印务有限公司涉嫌VOCs治污设施未运行案,两家企业被分别处以罚款2万元和2.6万元。

省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强“非现场”执法手段在日常执法中的实践运用,充分发挥分表计电远程执法手段优势,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和智能化,为精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提供强力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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