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记者段华鹏)“自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标志着我省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进入国六排放时代。”6月23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20年1月11日通过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当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的首部立法成果,实施一年来成效显著。

据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条例》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我省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燃气车执行国六排放标准相应阶段要求,在我省登记注册的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应当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通过车辆生产企业与生态环境部建立的重型汽车远程排放服务和管理平台联网。截至目前,全省已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万余辆;全省2700余家重点用车单位已基本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及新能源车辆;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编码登记,目前全省累计编码登记16.42万台。

《条例》实施一年来,全省共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2.57万个次,共处罚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站点332.8万元,省级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较2019年上升8.71%;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292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维护修理;通过黑烟抓拍违法证据累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6486起;全省累计检查定期排放检验机构7183个次,对109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溯源核查,实施违法处罚690.95万余元;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6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387.25万元。

据统计,截至2020年我省机动车保有量1800万余辆,省内每年在途重型柴油货车约1.3亿辆次,各地市大气污染源解析结果显示,机动车排放量占当地污染源比例大约在15%—30%。随着大气无污染综合治理向深入推进,机动车特别是重型柴油货车排放污染正在转变为蓝天保卫战的重点攻坚方向,京津冀区域污染联合执法中,实现了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共享和对超标车辆的协同监管。截至2020年底,全省推广新能源车6.42万辆标车。

按照《条例》要求,我省正在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2020年全省完成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20.1%,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17年下降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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