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6月23日,记者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治理”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京津冀区域协同立法首部立法成果,也是全国首部专门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排放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法规,《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自2020年5月1日实施以来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全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律武器。

河北:7月1日起重型柴油汽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聚焦:7月1日起重型柴油汽车实施国六排放标准

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污染防治处处长张伟介绍,根据《条例》,我省严格新车准入,自2021年7月1日起,重型柴油车将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标志着我省注册登记的重型汽车进入国六排放时代。与国五标准相比,重型车国六标准要求进一步加严,氮氧化物和颗粒物限值分别减低77%和67%,将为改善空气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

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条例》实施后,我省常态化开展路检路查和入户抽查,严格定期检验。引导全省2700余家重点用车单位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重型柴油车、燃气车或新能源车。重点用车单位目前基本全部使用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及新能源车辆。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建立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制度,按照“应编尽编”的原则,重点对全省工程机械和场内车辆等开展编码登记,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编码登记16.42万台。

成效:省级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较2019年上升8.71个百分点

《条例》实施一年以来,全省共检查加油站(油罐车、储油库)2.57万个次,共处罚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站点332.8万元,省级专项抽检总体合格率较2019年上升8.71个百分点;全省路检路查累计检查车辆292万辆次,发现超标排放车辆5.8万辆次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并限期进行维护修理;通过黑烟抓拍违法证据累计查处超标排放车辆6486起。

全省累计检查定期排放检验机构7183个次,通过现场随机检查、排放检测比对和远程监控排查等方式对109家排放检验机构进行了溯源核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排放检验机构处罚690.95万余元;共检查非道路移动机械6.6万台次,对“冒黑烟”等超标排放行为处罚387.25万元。

协同:构建京津冀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联防联控机制

自《条例》正式实施后,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局(厅)联合制定了《京津冀在用车排放联合执法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探索实施机动车跨区域污染联合执法。

目前,京津冀三地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已实现共享,通过机动车超标数据平台可互相查询信息,对排放超标车辆进行协同监管;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统一的登记平台进行使用登记,逐步实现三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协同监管、信息共享;建立京津冀三地新车抽检抽查协调机制,明确抽检新车的车型范围,共同组织参与销售环节抽检现场执法。

在加强监管执法的同时,我省大力淘汰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推广新能源车,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条例》实施以来,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21万余辆;2020年,全省推广新能源车6.42万辆标车;全省完成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80.1%,公路货运量占比较2017年下降5个百分点。

(燕都融媒体记者呼延世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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