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记者张莉慧)监测数据显示,4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3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6.7%,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35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以来历史同期最低值,这也标志着我省PM2.5月均浓度达标逐步由夏季向春季延伸,2019年我省PM2.5月均浓度达标月份为5至9月。
 
    经过全省上下共同努力,4月份全省优良天数增加,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监测数据显示,全省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平均为4.26,同比下降15.5%;平均达标天数为24天,同比增加2天,优良天数占比80%。全省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月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从各市情况看,全省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均同比下降,6个设区市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
 
    改善幅度较大的城市为:邯郸、邢台同比下降37.7%,石家庄同比下降29.6%,保定、沧州同比下降28.9%。各市PM2.5月均浓度由高到低依次为:唐山(40微克/立方米),石家庄、秦皇岛、邯郸和邢台(38微克/立方米),衡水(35微克/立方米),保定和沧州(32微克/立方米),廊坊(30微克/立方米),张家口(22微克/立方米),承德(21微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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