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记者张莉慧)4月3日,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决定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打击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工业废料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重点依法打击四类违法行为,分别为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造成大气污染的;农业经营主体因未妥善采取综合利用措施,对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落叶、荒草予以处理,致使露天焚烧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物质,引起火灾,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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