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记者张莉慧)日前,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三项地方标准。
 
    其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新制定的标准,而另外两项地方标准是对2015年版本的修订。
 
    三项地方标准突出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在已实施钢铁、焦化超低排放标准基础上,对水泥、平板玻璃工业提出了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并将燃煤、燃气、燃油和燃生物质成型燃料等四种非发电锅炉纳入了标准管控范畴。此次标准制定严格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限值,与现行国家标准以及其他省份标准相比,达到了先进水平。
 
    据专家测算,新标准实施后,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每年分别减排约1.13万吨、4.52万吨、7.79万吨,将有力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为有力有序有效推进三项标准实施,我省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新建企业自2020年5月1日起执行;现有水泥、平板玻璃企业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锅炉自2021年6月1日起达到新标准排放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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