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记者张莉慧)近日,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在秦皇岛市试点开展湾长制的基础上,在全省沿海区域全面推行湾长制,逐级压实地方政府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构建陆海统筹、河海兼顾、上下联动、协同共治的治理新模式,全面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维护海洋生态安全。
 
    通知就湾长设置、组织体系、职责任务和奖惩问责进行了明确。全省设置省、市、县(市、区)、基层四级湾长。其中,省政府主管生态环境的副省长任省级湾长。秦皇岛、唐山、沧州市长担任市级总湾长,市政府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市级副总湾长,市级湾长由该市其他副市级领导担任,市级以下湾长依据实际情况设置。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