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河北省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整改方案公布



 

 

本报讯(记者张艺萌)4月2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河北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及整改措施清单已正式公布。针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归纳整理出的7个方面57个问题,整改措施清单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确定了282项整改措施,逐一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要求,对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7个方面57个问题,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没有完成和能够尽快完成整改的,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的,半年内完成整改;对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0年,我省设区城市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下降15%以上,达到55微克/立方米;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生态环保长效机制不断健全,推动高质量发展迈出重要步伐。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27项重点举措。提出要坚定不移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坚决完成去产能任务,2018-2020年,全省压减退出钢铁、煤炭、平板玻璃、水泥、焦炭、火电产能分别为4000万吨左右、3000万吨、2300万重量箱、500万吨、1000万吨、1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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