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最高奖、惩三百万


 

 

本报讯(记者张艺萌)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办法》指出,从4月1日起,我省将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8位的市,不奖不惩。达标指数为100%的市只奖不惩。

《办法》规定,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个分项指标,分别占60%、30%、10%的权重。三项指标加总得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按从大到小排名。

另外,省水办将对月度排名倒数后3位、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城市进行预警提示,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累计3次,或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国省考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的市,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市,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办法》提出,对连续3个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市实施区域限批,由省生态环境厅暂停该市相关超标断面责任控制单元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各市有关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被限批地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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