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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数第一 罚300万


本报讯(记者宗苗淼)4月1日起,我省将按月对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并根据排名情况进行资金奖惩和追责问责。29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月度倒数第一名,将被扣减财政资金300万元,累计3次倒数第一,公开约谈市政府负责人。正数第一的市,奖励300万元。

据悉,去年以来,我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尽管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是个别地区水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区域水环境质量不平衡的现象仍十分严峻。2018年上半年,全省多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未达到考核要求,有的甚至出现明显退化。

近日,我省印发了《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4月1日起,该办法将正式实施。上述《办法》共十三条,将综合运用资金奖罚、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多手段、立体化的奖惩问责机制。

按照排名办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个分项指标,分别占60%、30%、10%的权重。三项指标加总得到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按从大到小排名。

办法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8位的市,不奖不惩。达标指数为100%的市只奖不惩。

河北省水办将对月度排名倒数后3位、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城市进行预警提示,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

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累计3次,或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国省考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的市,由省政府领导同志或省水办负责人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水办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党委、纪委监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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