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地表水环境排名第一奖300万元 
 
   
  本报讯(记者 马冬胜)昨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从4月份起,《河北省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将正式实施。每个月对11个设区市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进行通报排名,月度排名前3位的市将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排名后3位的市将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
 
  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河北省流域水资源分布不均、各市地表水水质本底值相差较大,既有张承等地的优良水质,又有冀中南的Ⅴ类、劣Ⅴ类水质。如果仅以水环境质量绝对好坏为评价标准,排名变动很小,不利于调动水质本底差的地区治理积极性。《办法》以断面达标率而不是水质绝对好坏为评价核心指标,充分考虑各地实际,让大家能够“踮起脚能上去,稍放松就下去”,科学性、公平性较好。《办法》从制定目的、实施对象、计算方法、奖惩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计算方法:按照排名办法,用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作为总的评价指标,达标指数分为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三个分项指标,分别占60%、30%、10%的权重。三项指标加总来计算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指数,按从大到小排名。
 
  奖惩问责机制:综合运用资金奖罚、预警通报、约谈问责、区域限批等方式,构筑多手段、立体化的奖惩问责机制。
 
  资金奖罚:对月度排名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对月度倒排第1位至第3位的市,分别扣减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月度排名位列第4至第8位的市,不奖不惩。达标指数为100%的市只奖不惩。
 
  预警通报:省水办将对月度排名倒数后3位、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要求的城市进行预警提示,对水环境质量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2个月同比下降的城市进行通报批评。
 
  约谈问责:对月度排名倒数第1位累计3次,或水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或国省考断面连续3个月未达到国家和省考核目标要求的市,由省政府领导或省水办负责人公开约谈有关市政府负责人;对连续2次被约谈,或水环境质量严重恶化且造成社会影响,或未完成水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的市,由省水办派出督察组开展专项督察,对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力的有关责任控制单元所在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党委、纪委监委和党的工作部门,依法依规予以追责问责。
 
  区域限批:对连续3个月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国省考断面达标率连续3个月同比下降的市实施区域限批,由省生态环境厅暂停该市相关超标断面责任控制单元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直到连续3个月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后,方可解除;各市有关部门应同步暂停审批被限批地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据介绍,《办法》中,国省考断面达标率、重点县(市、区)考核断面达标率、重点涉水企业排放达标率,这三项计算指标共覆盖11个设区市的160多个县(市、区)、400多个断面、1800余家重点涉水企业,做到了重点县区全覆盖、主要水体和入海口全覆盖,重要跨界断面全覆盖,重点涉水企业全覆盖,实现了陆海协同、上下游联动、排放源和水体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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