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3月21日讯 (记者 郑伟)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编制的《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将于4月1日实施。这一强制性地方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管理工作由过去的依靠行政手段管理转变为依靠法律、标准手段管理。今天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这部标准的编制过程和实施意义。    据介绍,该排放标准对施工场地、扬尘和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进行定义,并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标准明确,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并确定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ug/m3。同时,确定达标判定的依据为每天不得超过二次,还确定了150ug/m3为扣除同时段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的上限值,并明确了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的方法和有关要求,确定了施工场地扬尘监测点数量设置要求。    据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以往我省对施工场地的扬尘排放管理只有“六个百分百”等行政管理手段,缺乏排放限值等法律、标准量化管理手段。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不但可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降低环境空气中颗粒物的浓度,切实改善空气质量,还将为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扬尘排放严格执法提供标准依据。    根据研究显示,施工场地扬尘对空气中PM10的贡献率约为42%。该标准实施后,我省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将减少34%,环境效益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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