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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年03月21日 热线:0311-85290821

新闻发布会现场。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供图

中新网河北新闻3月21日电(黄歆尧)21日,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透露,为进一步强化扬尘源头管控和执法,减少扬尘排放污染,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4月1日实施。

据了解,《标准》确定了其适用范围,对施工场地、扬尘和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进行了定义,并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

《标准》提出,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ug/m3,达标判定的依据为每天不得超过2次。其中,监测点浓度限值指施工场地监测点PM10小时平均浓度实测值与同时段所属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的差值。

此外,《标准》确定了150ug/m3为扣除同时段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值的上限值。当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大于150ug/m3时,按150ug/m3扣除;低于150ug/m3时,按实际浓度值扣除。

据介绍,开展施工场地扬尘污染防治关键是要有效管理和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场地扬尘防治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抑尘、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各类扬尘防治措施。

据悉,《标准》制定坚持目标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技术先进、经济可行的原则,努力做到对施工场地扬尘无组织排放可监测、可管控、可实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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