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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3月21日15:17  来源:人民网-河北频道
 

图为河北省地方标准《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新闻发布会现场。付兆飒 摄

人民网石家庄3月21日电 (付兆飒)从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河北将于2019年4月1日起实施《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该标准旨在实现对施工场地扬尘无组织排放的可监测、可管控、可实施。

据悉,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实现扬尘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将处于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确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对施工场地、扬尘和县(市、区)PM10小时平均浓度进行定义,并细化了扬尘排放控制要求和监测要求。经测算,标准实施后,河北省施工场地PM10小时浓度超标数量将减少34%,环境效益明显。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确定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项目为PM10,确定监测点浓度限值为80ug/m3,确定达标判定的依据为每天不得超过二次。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标准指出,监测点位不易轻易变动,以保证监测的连续性和数据的可比性。监测点位宜优先设置于车辆进出口处。监测点数量多于车辆进出口数量时,其它监测点位应结合常年主导风向,设置在工地所在区域主导风向下风向的施工场地边界,兼顾扬尘最大落地浓度。

当与其他施工场地相邻或施工场地外侧是交通道路且受道路扬尘影响较大时,宜避开在相邻边界处设置监测点。同时,市政建设施工中的线性工程每个标段宜设置1~2个监测点位,采样口离地面的高度宜在3m~5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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