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从今年起至2021年,我省对各地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将加大问责力度。    根据我省日前出台的《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评估考核办法(试行)》,自今年起至2021年,我省每年年初对各地上年度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和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2021年进行终期考核,考核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评估、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2018至2020年度,出现1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优秀;出现2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不得评为良好;出现3次年度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终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对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终期考核的地区,将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暂停审批有关地区土壤环境重点监管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未通过终期考核的地区,加大问责力度,必要时由省政府领导约谈市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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