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刚刚过去的8月份,我省PM2.5平均浓度31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有监测记录以来首次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2.5%,达到历史同期最好水平。
省委、省政府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中之重,制订实施2018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近日又印发《河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对大气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提出更高的目标,更硬的措施,更严的标准。在全省上下共同努力下,我省空气质量实现了明显改善。今年8月份,全省11个设区市中,秦皇岛、承德、张家口、廊坊、保定、沧州、邢台7个设区市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35微克/立方米),为2013年以来PM2.5月均浓度达标城市最多的月份。从改善程度看,下降幅度较大的为邢台、邯郸、保定、石家庄、衡水5市,分别同比下降40.0%、38.1%、32.7%、26.0%、26.0%。
今年1月至8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为5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8.2%,11个设区市均实现同比下降,下降幅度最大的为保定、衡水、廊坊、石家庄4市,分别下降29.5%、23.1%、22.2%、20.5%。
下一步,我省将紧盯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等六大攻坚战,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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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秋冬季,细颗粒物平均浓度下降3%
京津冀大气综治攻坚目标确定
本报讯(记者刘岚)8月31日,生态环境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称,《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简称方案)即将印发实施,其中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3%左右,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减少3%左右。
根据方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将着力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巩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成果,深化工业污染治理,继续推动去产能;优化能源结构,有效推进清洁取暖,大力推进散煤治理;优化运输结构,提升铁路货运比例,推广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继续淘汰黄标车、老旧车;优化用地结构,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方案更加聚焦突出问题,增加了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工业炉窑污染治理、VOCS综合治理三个专项行动。在推进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方面,各地将根据气源电源等落实情况,合理确定散煤治理计划,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根据各地上报计划确定散煤治理任务,确保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都要保障。
到期未完成治理 企业一律停产
邯郸打响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攻坚战
本报邯郸电(记者陈正 通讯员冯涛、蒿文祥)日前,记者从邯郸市大气办获悉,该市将在全市范围内打响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攻坚战,并印发了《关于限期完成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到2020年6月底前,现有非电燃气蒸汽锅炉、热水锅炉、层燃炉和抛煤机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0蒸吨以上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19年10月底前完成1—10蒸吨(含1蒸吨和10蒸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2020年6月底前完成1蒸吨以下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前完成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作。
通知称,对通过验收的治理项目,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财政补助资金中给予适当补贴。对到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一律责令企业停产治理。对超标排放、弄虚作假、擅自停运环保设施、偷排偷放等问题,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存在违法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