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我省全面治理生活垃圾
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时间:2018-09-04
到2020年,市、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本报讯(记者刘岚)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严格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我省将对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铁路(高速铁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积存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清理。到2020年,市、县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能力全覆盖。
每百户配备1名保洁员
通知要求,在村庄及周边、城乡接合部区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和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等日常生活生产场所,建立健全日常保洁制度,除山区、边远、分散等村庄外,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村庄保洁人员原则上按照每100户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保洁员定时上门收集,实现垃圾“不落地”。
分类收集密闭运输
各市、县要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办法,推行源头分类收集。积极采用农户分类投放、保洁员二次分拣的办法,从源头进行分类。建筑垃圾不得进入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根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的需要,合理配备垃圾箱、清扫工具、密闭垃圾收集车等设施设备,对农村生活垃圾及时进行全面收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和运输应采用密闭化方式,淘汰或改造敞开式收集设施设备,禁止随意倾倒。
农村生活垃圾转运以乡(镇)或景区为单位建设转运站,做到日收日运。1个乡(镇)原则上建设1座转运站,集中连片、人口较少的若干乡(镇)可集中建设1座转运站。
平原地区县集中处理
通知要求,各市、县要统筹推进垃圾处理,合理布局新建处理设施,加快垃圾焚烧发电处理设施建设。
要推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平原地区的村庄,全部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转运、县集中处理”的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丘陵及山区的村庄,优先采用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20公里范围内的村庄,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治理模式。
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的生活垃圾,统一就近转运至市或县集中处理。鼓励附近村庄组团建设处理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相关链接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可回收利用垃圾: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垃圾。
可堆肥垃圾:餐厨垃圾、废弃蔬菜、腐烂瓜果、粪便等易腐垃圾。
有毒有害垃圾: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他有毒有害包装物等垃圾。
其他垃圾:不能回收利用、不易降解的其他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