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赵都市报:10月前我省将按市域实施 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
来源:省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时间:2018-08-30
持续排名靠后乡镇将被问责
本报讯(记者刘岚)记者从省环保厅获悉,10月前,我省将按市域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实施问责。
我省将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省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市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SO2、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NOX、PM10、CO、O3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2020年,建成2个省级空气质量背景站,开展对华北地区大气本底值变化研究。
我省还将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在全省197个工业园区和4个港区作业区新建16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
在传输通道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VOCs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到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含VOCs排放重点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