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今年以来,省环保厅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执法力量,大力强化环境执法,对各类违法案件深入调查、顶格处罚,绝不姑息,对违法企业形成了有效的震慑作用。据统计,1至7月,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9974件,罚款金额92316.2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处罚案件9880件,罚款金额68748.56万元,均较去年同期增长100%以上;按日连续处罚案件94件,罚款金额累计达23567.66万元。
据了解,今年以来,全省环境执法队伍对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违法问题,强化省级直查直处,加大处罚力度,扩大边际效应,统一工作标准,促进了环境行政处罚工作在全省范围的全面推进,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和处罚金额较去年同期均实现大幅提高。1至7月,全省一般环境行政处罚案件9880件,罚款金额68748.56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长100.2%和107.1%。其中,省本级行政处罚案件182件,罚款金额13510万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30.3倍和29倍。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不断加大环境行政处罚力度,着力推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广泛实施。截至7月底,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四个配套”办法及移交移送案件已实现全覆盖,违反“四个配套”办法及移送行政拘留和涉嫌污染犯罪案件总数达1071件,较去年同期增加了2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