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日前从省环保厅获悉,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中,我省坚持考核问责,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以严肃的考核、严格的追责、严厉的惩戒,促使地方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治理责任。今年1至7月,全省共有56名处级领导干部被严肃追责问责。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省政府按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对空气质量恶化、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的邯郸市,以及29个PM2.5平均浓度和空气质量不降反升、未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进行公开约谈,并对56名处级领导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还对去年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绝对值或PM2.5平均浓度目标完成情况(下降幅度)在全省各县(市、区)排名后5位,且未完成去年秋冬季攻坚行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顺平县、魏县、曲周县、宁晋县、高邑县等5个县予以公开约谈,并采取区域限批措施。
在此基础上,我省还实行了空气质量月度考核排名制度,制发了《河北省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通报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试行)》。自3月起,每月对各城市及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综合评比,公开通报。3至5月,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幅度和PM2.5平均浓度改善幅度排名倒数的市和县(市、区)分别预警提示7个、90个;对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不降反升累计2次的市和县(市、区)分别通报批评3个、75个;对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3名和后3名的市分别奖惩9个;对传输通道和非传输通道县(市、区)分两个层次进行评比,对空气质量考核排名综合得分前10名和后10名的,共奖惩39个,奖惩资金1860万元。
另外,我省还对3至5月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同比不降反升累计3次,或连续三个月排名在大气传输通道城市后10位的保定市徐水区、高碑店市、满城区等3个市(区)委书记;对3至4月的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或PM2.5月均浓度值连续两个月在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排名后10位的涞水县、安国市和在非传输通道城市所辖县(市、区)排名后3位的青龙满族自治县、滦平县等4个县(市、区)长进行了公开约谈,并进行电视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