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来源: 长城网   作者:印荣生  
2018-07-18 17: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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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17日,西安市环保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西安四家“散乱污”企业在被贴封条并切断生产用电的情况下,公然撕毁封条私自接电,并重新投入生产排放污染物。对此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案件移交至公安部门,四企业负责人最终被依法处以7日至10日不等的行政拘留,并处罚金。

无视法律公然撕毁封条,4家“散乱污”企业负责人或将被拘留。 

  违法排放污染物,还无视环保执法,公然撕毁封条,这一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被行政拘留,并处罚金,是其咎由自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有“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等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罚则,上述违法企业的负责人,想必不会陌生。他们之所以敢撕毁环保封条后继续违法生产,根本原因可能还是侥幸心理在作祟。他们或许认为,贴张封条,也非当地政府愿意的。这样做,不过是给上面看的,未必当真。

  而大量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去年5月,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察时发现,山东菏泽市曹县庄寨镇道路沿线有500余家木业加工企业,属于“散乱污”集群,不在上报清单内。

  德州市禹城市秦店子村20多家“散乱污”企业,且无环保手续、污染治理设施,也不在地方“散乱污”清单内。而按照环保部要求,对列入“散乱污”清单的企业,要进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设备、清原料、清产品。

  这么多被环保部认定的“散乱污”集群、企业,不列入整治清单,意味着它们的环境违法行为,将不受当地环保部执法的约束,甚至进入“免检”清单。

  环境违法企业拒绝环保部检查,地方不将“散乱污”企业列入整治清单,虽然是两个不同的行为主体,但其背后双方的心照不宣,还是让人看得分明的。

  中央环保督察近期的“回头看”,就发现不少地方政府替违法排污企业“站台”,那口气,就像在为“自家的事”辩护,根本没有监督和被监督的身份区别。而“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背后,也尽显地方政府与不法企业合演“双簧”的背影。

  既然背后站着身板硬气的“撑腰人”,遇到再大的事,只要这个重要“关节”起作用,一声“招呼”就能“化险为夷”。胆子自然越来越大,纵使面对中央督察组,也并不“怯场”。

  而事实一再证明,这种胆子多数是平时练就的,当地执法的并不当真,实际上也是屡屡在给违法排污企业释放错误信号。

  去年6月,中央环保督察组督察“散乱污”问题企业时,发现山东仍有部分企业屡禁不止,多家“散乱污”企业擅自撕毁封条违法生产,无污染治理设施。其中山东万丽时装有限公司为屡禁不止,再次撕毁封条违法生产。

  第一次撕毁封条,当地执法部门不对涉事企业依法处罚,破窗效应或由此产生。第二次贴了再撕,而如果不是中央督察组,将问题移交当地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会不会有第三次乃至更多次数撕封条,也不好说。

  这就无异于给企业壮胆。如果第一次撕毁封条时,就立即依法对当事人予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量其也不敢再撕第二次,除非他已经做好了坐牢的准备。

  如果“棉花执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就很难落到实处,“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也将成为必然。

  要让那些习惯于偷排的不法企业,彻底死了“关键时候有人救”的心,重在以凌厉的执法攻势,给所有企业确立“撕封条必罚”的心理预期,使其对本就严肃的环保封条望而却步。这样才能杜绝环保封条被一撕再撕的“执法笑料”。(印荣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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