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记者米彦泽)6月份为全省扬尘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月。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做好扬尘治理专项督导组发现问题的整改,日前,省住建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与城市道路扬尘整治工作的通知》提出,深入开展“洁净城市”创建,全面推行“以克论净”考核标准,构建环卫保洁量化指标管理体系和考核机制,有效降低城市道路扬尘。

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真正抓、强力抓,抓问题、抓症结,将区域整体谋划治理和点位控尘措施相结合,按照“管行业、管环境”“管项目、管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建设主管部门和企业、施工项目部的整治监管责任,加大扬尘执法频次。

加大扬尘管控力度,认真做好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督导施工企业安装颗粒物(PM10)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和远程视频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住建部门联网,加强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对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依法从严处罚,发现问题百分之百督促整改到位。推进城市公共区域绿地建设,重点对长期未开发建设的裸地实施绿化或硬化,加大城乡接合部扬尘治理力度,依法拆除清理违法违章建筑,全面清理非法倾倒建筑垃圾和其他废料废物。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控制,未铺装道路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定期施洒抑制剂以防止道路扬尘,严格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按照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严禁渣土车超高、超量装载,不密闭不得上路行驶。

完善制度建设,加大督导检查和处罚力度。各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巡查和暗查暗访,加强督导调度,对未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未制定整改计划及未按计划完成整治的,从重从严处罚,并严肃追责问责。各地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要立即调查,及时整改,及时销号,并登记在册。

认真落实责任,抓好问题整改。针对中央及省环保督察组提出的问题、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检查组发现的扬尘问题,各市要主动对照清单,认真分析问题原因,找准症结抓好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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