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2018-06-02 16:20 作者: 编辑张永忠 

5月31日,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对日前正式公布的《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下称《方案》)进行了解读。

 

咋防数据造假?采样与分析人员 对原始监测数据真实性终身负责

《方案》对今后三年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作出全面部署。其中明确,2018年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实现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全流程监管,同时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

为解决“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重点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公信力和权威性,《方案》明确,准确界定环境监测机构数据质量责任,建立监测数据“谁出数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度。

具体要求是: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环境监测机构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解读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河北是全国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已完成环境监测管理事权分级上收,发现并查处了一些干扰监测数据的非法违法行为。

从2018年起,全省环保部门将连续3年组织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的查处力度,严格追责问责。

 

咋防不当干预?建通报预警机制 对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

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不当干预造成环境监测数据失真问题,《方案》明确,“建立对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提醒、预警整改机制,对不能保障环境监测体系正常运行、影响监测质量的行为提出批评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当地政府从速整改”。

《方案》还明确了监管责任——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发现对弄虚作假行为包庇纵容、监管不力以及有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依照规定向有关部门移送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违规线索,依纪依法追责。

《方案》要求,各地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在3个月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每年12月份向河北省环保厅报送落实情况。

■解读

赵军:河北学习借鉴天津等地做法,加大对地方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环境监测考核问责力度——防范和惩治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活动有关内容,已纳入各县(市、区)党政绩效考核;在国家或省级环境质量监测工作中发生或出现弄虚作假、干扰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量化问责。

 

今后三年河北环境监测改革工作目标

■2018年

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秸秆禁烧红外线监测点全覆盖、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全覆盖、重点工业污染源和危废管理全流程监管;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2019年

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挥发性有机物)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

■2020年

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河北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王玎

■编辑/张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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