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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李文鹏  
2018-05-31 22: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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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记者 李文鹏 摄

        长城网5月31日讯(记者 李文鹏)5月31日下午,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会上,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何书堂、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向记者介绍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出台情况以及推进工作。

  会上,何书堂向记者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和指导思想,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是1997年制定的,距今已有20余年,已不能完全满足当前工作需要。在去年,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全面修订,为维护法制统一,河北省条例也应相应作出调整。

  何书堂指出,本次条例具有八大亮点:构建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局面;提高重点流域防治标准;优先保护饮用水;加强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加强区域协作,促进联防联控;建立完善跨界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以及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实行最严格的法律责任追究。

  河北省环保厅副厅长赵军表示,2017年河北省水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但水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下一步工作就是狠抓国家《水十条》各项工作落实;有序推进纳污坑塘污染整治以及加快实施近岸海域综合整治。

  赵军认为,修订《条例》,是厉行法治、依法防治水污染的需要,是解决我省突出水污染问题、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需要,此次修订《条例》,非常必要和及时。

  赵军表示,《条例》提供了水环境监管工作遵循,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履行法定职责;明确了排污单位行为规范,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排污者主体责任;突出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必须严格执行有关保护制度,保障饮用水安全;丰富了水污染防治监管手段,必须严格落实法定举措,解决突出水污染问题;规定了流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加强综合整治力度,提升区域水环境质量;加严了水污染法律责任,必须严格执法严惩重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关键词:河北省,水污染,省人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责任编辑:张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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