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5月16日讯 (记者 章彤华)“依法治理生态环境,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今天,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环保厅围绕这一主题,从环保案件审判、检察公益诉讼、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等方面介绍了各自的工作情况。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我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起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各司其职、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联动互动的工作格局。

    2017年,我省环保系统持续开展了一系列深层次、大力度的环境攻坚行动,查处了一批大型企业、“明星”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惩了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整治了一批重点区域性污染问题。特别是自2017年9月份开始,省环保厅统筹省、市、县三级环境监察、执法、监测力量,持续开展五轮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督察和执法检查,形成了全省上下联合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大合力。针对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难题,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犯罪行为。 2017年,我省执行《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办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交移送),首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其中,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7件,查封扣押案件240件,限产停产案件195件,移送拘留683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136件。全年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22060件,处罚金额11.09亿元。

    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是检察公益诉讼的重点领域。2017年7月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有序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截至目前,共立案658件,涵盖了法律规定的所有领域;履行诉前程序462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262件,占全省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数的56.71%;已提起公益诉讼案件8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5件;法院开庭审理4件,其中3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院作出判决2件,均已生效。其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运用诉前程序这一手段积极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国家挽回各类经济损失共计1.4亿余元,修复大量被损毁林地、耕地,清理被污染水域,督促回收清理固体废物,都取得了良好效果。

    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17年至2018年4月,全省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一审案件1514件,审结1328件,与2015年、2016年相比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我省法院共受理了3例由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其中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诉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嘉晶玻璃有限公司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作为我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已于2018年5月13日调解结案,被告企业在赔偿污染造成的损害之外,自愿承担150万元用来修复当地受损环境以及进行社会公益活动。全省法院还受理了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环境公益诉讼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共5件,其中晋州市人民法院和保定市莲池区人民法院先后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两起污染环境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上述两起案件均一审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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