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近日,河北省印发《河北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该《方案》提出,河北省将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该平台涵盖环保、公安、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气象、排污单位环境监测数据及质量保证等有关信息,发布环境质量预警预报,动员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三年建成环境监测体系 

  该方案主要目标是,2018年,完善大气、水环境监测网,初步建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五级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构建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大气监控指挥系统投入使用;建立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

  2019年,全面建成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立固定污染源VOCs和土壤环境监测网,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平稳运行,水、土壤等环境要素和污染源信息纳入管理指挥系统,自然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纳入大数据平台。完善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有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升。

  2020年,通过深化改革,环境监测数据质量保障责任体系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完备,全省生态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充分发挥作用,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防范和惩治机制权威高效运行,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全面建成,确保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独立公正开展工作,确保环境监测数据全面、准确、客观、真实。

  严打监测数据造假行为 

  《方案》要求,各级环保、质监部门依法对环境监测机构负监管责任,制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建立联合监管和检查通报机制。

  对排污单位存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环保部门、公安机关要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自2018年起,连续3年开展打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对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和弄虚作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监测设施不正常使用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执法,严肃问责,形成高压震慑态势,确保监测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将依法处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企业、机构和个人信息向社会公开,并依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河北),同时将企业违法信息依法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督举报,纳入全省“12369”环境保护举报和“12365”质量技术监督举报受理范围,欢迎全社会参与并监督。

  ■文/河北青年报记者解保童

  ■编辑/张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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