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 (记者 郑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负总责,确保今年7月31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环保所挂牌。

    省两办《关于加强全省乡(镇、街道)环保机构和队伍建设的通知》指出,乡(镇、街道)环保所承担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能,主要负责大气、水、土壤及其他生态环境污染防治,以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协调工作、村(社区)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受理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信访工作。乡(镇、街道)环保所配合县(市、区)环保分局开展环境执法,对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巡查。

    通知明确,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本行政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分管环保所。县(市、区)环保分局指导乡(镇、街道)环保所的业务工作,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专业素质,规范工作行为。

    另外,我省还将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各县(市、区)对乡(镇、街道)环保所实施年度考核,考核应与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情况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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