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长城网3月21日讯(记者 胡晓梅)3月21日下午,河北省环保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河北首次制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两项地方标准。目前,该两项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18年2月14日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并于2018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介绍,此次通过的两项标准均是河北省首次制订,是国内首个针对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制订的地方标准,首个针对医疗废物焚烧控制制订的地方标准,标准针对性强,实施的可操作性强。

  污染物排放限值与国家标准相比大幅加严。如《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中明确了有组织排放源控制项目为臭气浓度,限值为1000,与国标限值2000相比,收严了50%;周界监控点恶臭污染物控制项目氨,限值为0.2mg/m3,与国家最严的一级标准1.0相比,也更加严格。同样,《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为20、100、400,比国家标准65、200、500更加严格;重金属类基本上是加严了50%,如汞及其化合物,地方标准是0.05,而国家标准是0.1;对二噁英类的控制,从国家标准的0.5ng-TEQ /m3收严到了0.1ng-TEQ /m3

  标准补充了分析方法。《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697-2018)在GB 14554-1993规定的分析方法基础上,又引入了新颁布的国家标准分析方法。如《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HJ 759》等;《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在GB18484-2001规定的分析方法基础上,引入了《空气和废气颗粒物中金属元素的测定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HJ 777》等,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

  另外,为加强我省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避免废水外排对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在《医疗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DB13/2698-2018)中明确提出了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产生的废水经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的要求。

  据悉,河北省环保厅目前正抓紧安排部署对新标准的宣传贯彻和培训工作,尽早发挥新标准对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和约束企业污染达标排放的重要作用。

  链接:河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有百余家 

  据初步统计,河北生活垃圾填埋场数量较多,有百余家。其中邯郸16家、邢台15家、张家口14家、沧州13家、石家庄12家、承德10家、衡水9家、廊坊7家、唐山2家,其它如辛集、定州、保定各1家。生活垃圾填埋场目前普遍存在着垃圾填埋作业面操作不规范,渗滤液处理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直接排放等问题,多年来,生活垃圾填埋场恶臭主要执行1993年的国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该标准发布时间较长,有些标准限值过于宽松,不利于引导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也不利于倒逼垃圾填埋行业规范建设,难以满足现阶段环境监管的需要。

  河北医疗废物处置机构有12家 

  据统计,河北有8家医疗废物处置机构采用热解焚烧处理工艺,3家分别采用回转窑式焚烧、干化学消毒和高温高压灭菌工艺, 1家外送至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焚烧处置机构的环境监督管理主要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上述标准均属于综合性排放标准。综合性排放标准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多,监管中存在着特征污染因子选择困难、不统一的问题。另外,标准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也是基于本世纪初的技术水平设定,有些限值过于宽松,不利于进一步引导生产工艺及污染防治技术进步与医疗废物焚烧行业升级改造,难以满足现阶段环境监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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