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2月7日,28个督查组共检查213个工业企业错峰生产情况,发现问题5个,其中未严格执行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要求问题4个,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1个。具体情况如下:

  一、部分工业企业未严格执行采暖季错峰生产要求。山东省济宁邹城市安泰铸造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提供的生产台账部分内容已被人为撕毁,经核实,该企业在2018年1月12日-22日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仍开工生产,未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停产要求。

  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山西兰花华明纳米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碳酸钙应限产30%,检查发现该企业2017年12月份碳酸钙产量为11008.375吨,2018年1月份碳酸钙产量为11105.65吨,超过泽州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17-2018年“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月产量限制要求,未严格落实采暖季限产要求。 

  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四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铸造工序应停止生产,检查发现该公司铸造工序在2017年12月存在生产行为,未严格落实采暖季限产要求。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诚信钙粉厂在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应停止生产,检查发现电闸封条已脱落,且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2月5日期间均存在生产和销售行为,未严格落实采暖季限产要求。  

  二、个别企业存在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金秋铸造有限公司厂区烧结矿渣堆场未采取覆盖措施,厂区部分道路未硬化,物料运输车辆未覆盖,道路扬尘明显;防火材料无水泡泥露天进行筛分,粉尘无组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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