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本报讯(通讯员吕新颖、卢艳丽 记者解丽达)日前,廊坊市发布《2018年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明确了乡镇空气质量排名办法适用范围及考核标准,对监测数据管理及数据审核、乡镇空气质量排名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还规定了追责问责条款。《办法》的出台对于增强精准治霾更具针对性,考核讲评更具准确性。

笔者从廊坊市大气办了解到,该《办法》是依据廊坊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廊坊市强力推进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参照国家对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及公布的办法和河北省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公布办法而制定的。《办法》适用于对廊坊市各县(市、区)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排名。全市90个乡镇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均依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和二氧化硫两项加和指数进行排序。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由市环保局对全市90个乡镇的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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