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播报

 


    第一种是“任务型”。一是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问题。对环保部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发现超过1个、2个、2个、4个、6个的,对省大气办交办问题未按要求完成整改被发现2个、4个、5个、8个、10个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市直有关部门未完成上级交办问题整改落实超过10个和15个的,分别问责相关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二是有关地方和部门不能举一反三抓整改,通过专项督察、强化督查或巡查发现的新问题。被环保部新发现超过2个、4个、5个、8个、15个的,被省专项督察新发现超过4个、6个、10个、15个、20个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党委书记、分管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三是网格化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被发现在排污重点领域未设立网格化监督员和重点企业未设立驻厂监督员分别超过2次和4次的,将分别问责乡(镇)长和党委书记。

第二种是结果型。大气环境质量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十位的县,问责县长,连续两个季度在全省排名后五位的县,问责县委书记;因履职尽责不到位、落实工作不力,被中央媒体曝光超过1次、2次、3次的,或被省级媒体曝光超过2次、3次、5次的,分别问责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乡(镇)和有关部门超过5个的,问责县长;被问责的乡(镇)超过三分之一或被问责有关责任部门超过5个的,问责县委书记;市直部门下属单位(含县级对应工作部门)被问责超过5个和10个的,分别问责部门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

* 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作假或人为干扰直接问责副县级领导

为保障空气质量监测数据真实可靠,《暂行规定》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为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安全、规范运行提供必要保障,防止人为干扰。对非由运维第三方采取的人为断电、人工遮挡、堵塞或加装过滤装置、采样口周边喷水等方式,干扰采样口或周边局部环境,导致监测数据失真的,发生1起、2起、3起的,将分别问责负有领导责任的副县长、县长和县委书记。

* 五个月的时间,全省共清理发现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37321个

今年,我省把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列入“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统筹推进,截止到9月28号,五个月的时间里,全省共清理发现落实治霾措施不力问题37321个,已完成整改36894个,正在整改420个,待整改7个,查处件数10297件,涉及查处人数11341人,(其中:组织处理(停职、免职、降职、撤职、调整岗位)69人、纪律处分491人、移交司法154人、其他10407人、对领导干部问责220人),对党组织问责42个,问题查处涉及金额(涉气类环境违法行政处罚)4774万元;省、市、县有关部门共抽查完成整改问题10869件;完成清理制度5564件(其中保留2084件、修改236件、废止3244件),新建制度955件。

* 追责问责将常态化

在接下来的专项督查和执法中,对开展工作不力、落实工作不到位,特别是对交办问题拒不整改、推诿扯皮、虚于应付等突出问题,省环保厅将将严格按照《河北省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量化问责暂行规定》,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追责问责,全力保障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