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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河北省启动开展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19日,首批2个督察组同步进驻沧州市、衡水市开始督察工作。

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坚持守正创新,坚持严的基调,切实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推进全面绿色转型中实现新突破,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保障。

在督察中,重点关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落实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重大生态环境破坏、环境污染、生态环境风险和处理情况,以及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等。

督察组严肃纪律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认真执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执法纪律规定》。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联系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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