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人事与离退休干部处(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1-05-31
根据省厅党组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22日至6月21日,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0年8月7日,省厅党组巡察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市生态环境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厅党组巡察整改工作要求,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统筹把握中心工作与巡察整改的关系、牵头单位与配合单位的关系、具体问题整改与举一反三的关系、立行立改与全面坚持的关系、问题整改与成果运用的关系,把巡察整改与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面从严治党和班子队伍建设等有机结合,齐头并进,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一)增强政治意识,端正整改态度。市局党组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加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行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印发《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察整改学习专刊》,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落实巡察整改要求,把整改工作融入到全局工作任务中,做到整改工作与整体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督导,扎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高标准开展,开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新局面。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市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7次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议,强化对巡察整改的全过程督促指导。整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小组、大气污染防治整改专项小组、选人用人整改专项小组、财务审计整改专项小组、案件调查小组等5个整改专项小组,根据责任分工落实整改任务,协同推进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巡察整改过程中,市局党组坚持以上率下,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党组书记带头落实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先后主持召开5次党组(扩大)会议安排部署、研究调度巡察整改工作,亲自审定巡察整改方案、安排民主生活会、谋划整改路径,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扎扎实实展开;班子成员自觉落实“一岗双责”,针对所承担任务,密集召开专题调度会议,研究具体措施、推进整改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共同推进整改任务有效落实。
(三)深挖问题根源,科学制定措施。市生态环境局注重紧密联系思想、工作、作风实际,科学划分立行立改、阶段性整改、长期坚持三个类型。长期坚持的做到建章立制,阶段性整改的要见到初步成效,立行立改的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为深入扎实推进省厅党组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谋划开展了贯穿巡察整改始终的“九个一”专项活动。一是开展一次大讨论活动。以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的形式,组织实施“全面抓整改,我该做什么”大讨论活动。二是组织一次红色教育。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同前往西柏坡开展红色教育活动,接受红色精神洗礼。三是讲授一次专题党课。邀请正定县委党校教师,以“知之深爱之切——习近平在正定的难忘岁月”为题讲授专题党课。四是召开一次座谈会。组织召开由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的“两代表一委员”座谈会,并将意见建议纳入整改内容。五是开展一次执法系统作风纪律整顿。在全市生态环境执法系统组织开展作风纪律整顿活动,严肃工作纪律,全面提升执法效能。六是开展一次警示教育。组织近千名党员干部观看《激浊扬清——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原院长孟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警示录》,进一步筑牢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七是组织一次服务监管对象和重点企业代表恳谈会。与企业代表就建立沟通交流平台、定期培训等情况进行交流。八是组织一次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激励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来。九是高质量召开一次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精心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进一步深刻理解省厅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并认真落实。
(四)抓实关键环节,提升整改质量。为进一步提升整改质效,力求把整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在实际工作中坚持做到“四个贯穿始终”:一是将思想发动贯穿始终。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先后召开省厅党组巡察问题整改暨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誓师大会、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等会议,印发《关于巡察整改攻坚阶段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不断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学习、再动员、再部署,以此聚全系统之心、举全系统之力、集全系统之智,确保巡察整改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二是将认真细致贯穿始终。针对梳理分解的58项整改任务,逐项进行了对照,每一项都制定了若干条措施,每个措施逐项进行对照落实;逐项建立健全了整改措施材料、档案资料等,并做好佐证、支撑材料的留存工作,基本做到了每一个整改任务都有一套措施、一组数据、一些活动做支撑,使整改工作可评估、可检验。三是将严格标准贯穿始终。各相关单位针对问题严格履职尽责,充分发挥了牵头作用,通过组织调动各配合部门,本着对组织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单位长远建设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强化职责意识,使整改工作不断高标准推进,杜绝了粗制滥造、敷衍塞责。四是将全员参与贯穿始终。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全覆盖,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干部职工大会和开展大讨论的方式,使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人人参与进来,做到了人人谈认识、写体会、表态度、定措施。除有明确整改任务的部门外,所有处室(单位)、分局也针对反馈问题、对号入座,结合实际进行认真整改,把巡察整改转化成了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工作质量、工作能力、建设水平重要契机。
通过巡察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导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能力,更好地发挥了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和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新的成效。
二、聚焦巡察定位,强力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整改措施落实
针对省厅党组巡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的58个具体问题,截至目前,已完成56个,基本完成2个;制定完善制度性文件22个,制定整改措施226条。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方面
1.针对“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还有差距”问题
一是广泛深入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利用“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设置专栏,多次转发生态环境部党组在《人民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利用一楼大厅LED电子屏循环滚动播出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论述;“石家庄生态日”期间在市生态环境局一楼大厅增设了10块关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展板;邀请正定县委党校教师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近千名党员干部做题为“知之深爱之切——习近平在正定的难忘岁月”专题党课报告,推进学习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常态化。
二是认真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意见》,将每月重点学习内容装订成册。2020年9月22日增加一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巡察整改学习专刊》,进一步巩固拓展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成果。2020年至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集中学习17次,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从8月份开始,有针对性的增加巡视巡察、生态文明思想等学习内容。下发通知,组织各党支部填报《2020年党支部集中学习情况统计表》,对各党支部落实学习计划情况进行督导。
三是结合“万名环保干部进万企”主题实践活动,在对包联企业开展帮扶过程中践行生态文明思想。2020年,全市增加包联企业至1777家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帮扶人员32248人次,赠送资料8125(本、册),培训企业人员4316人次,向帮扶企业提供意见建议2692条。
2.针对“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不到位”问题
一是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深入学习绿色发展理念。2020年至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完成集中学习17次,其中,9月份开始,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基层党组织学习内容,增加《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等学习篇目。2020年6月23日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庆祝建党99周年“六个一”系列活动的通知》,21个基层党支部书记普遍开展了讲党课活动。
二是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意识。在学懂弄通的基础上,加快编制“三线一单”,推动大气、水、土壤攻坚战各项治污措施落实到位,运用绿色发展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三是开展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以“石家庄生态日”为契机,利用“生态石家庄”公众号,先后开设了新土壤法、新固废法等法律知识解读栏目,指导企业注重绿色产业发展。开设“环保局长讲环保”“‘声’动人心——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文学作品朗读活动优秀作品展播”等专栏,吸引更多普通群众尤其是中小学生参与活动,助力绿色学校创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传播。组织20余名党员志愿者开展“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进东风路社区”活动,向社区居民发放民法典宣传画册、折页,耐心解答社区居民的问题。
3.针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按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及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系列行动计划任务分工,制定了《市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并于2020年7月22日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2020年9月27日,市生态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按职责组织开展清理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工作”职责划分情况的函,进一步明确市委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监督责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和监督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中直、省直驻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法院和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二是建立责任清单考核评价和追责问责机制。将责任清单执行情况作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有关部门责任清单落实和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法依规予以奖惩。考核评价工作结合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考核,2020年考核评价工作已完成并上报市委组织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制度。制定《石家庄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加强了省、市综合考核、绩效考核半年指标的调度考核,对县(市、区)开展了半年评价。
三是加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市委审计委员会出台《关于加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的实施意见》。
4.针对“牵头抓总打好‘三大保卫战’存在突出问题”问题
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全面落实大气污染主体责任。市大气办牵头制定《石家庄市2020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等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并要求各县(市、区)依据各自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强化分析研判和指挥调度。每日根据模型、风场地图等对未来气象扩散情况进行预判;强化密集研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重点时段,加密会商频次,2020年8月以来,共发出调度信息2300余条,向县(市、区)发送提示函3300余份,上报阶段性分析报告78份;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严格按照《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本着“一事一议”的原则,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进行密集调度,2020年8月以来,共召开调度会270余次。全面提高重点区域管治水平。2020年,抽调后备干部组成7个国控点位精细化管控工作专班,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问题;指导各区成立点位工作专班,党政“一把手”亲自担任点位长;出台《石家庄市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涉气污染源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对国控点位周边开展徒步排查和飞行检查,全面摸清点位周边污染源情况。期间,共约谈或约见135人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12份。2021年4月24日,为切实做好11个国控点位精细化管控,印发《石家庄市国控点位精细化管控实施细则》,明确各点位实行四级点位长制度,精细化治理、精细化管控、精细化打击。
根据实况未审核数据,2021年截至5月23日,我市PM2.5浓度为6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6.2%;PM10浓度为12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0.8%;SO2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NO2浓度为3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9.0%;CO(95%)浓度为1.7毫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3.3%;O38h(90%)浓度为14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4%;综合指数5.86,同比下降13.6%。截至5月23日,我市一级8天,二级73天,三级33天,四级13天,五级11天,六级5天,优良率56.6 %,重污染比率11.2 %;同比去年,一级减少6天,二级增加7天,三级减少2天,四级增加2天,五级减少5天,六级增加3天,优良率增加1.0个百分点,重污染天数比例减少1.3个百分点。
二是水污染防治方面。组织编制石家庄市水环境“十四五”规划,系统推进水生态保护、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组织完成12个县(市、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9个县(市、区)33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着力推动河长制落实。开展重点河流综合整治,滹沱河生态修复一、二期工程顺利完工并对社会开放,第三期工程已经启动。制定《石家庄市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方案》,加快推进白洋淀上游流域、滹沱河沿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全部按要求完成提标改造。
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0年1-12月份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情况排名的通报》,石家庄市国省考断面连续12个月100%达标,市级断面连续12个月达标率100%。
三是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加强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总能力。完成市政府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签订工作,分解落实工作任务,督促各部门、各县(市、区)重点实施农用地、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安全利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土壤污染防治试点和先行区建设等工作。市土领办对相关工作进度进行了督导和调度,对重点工作进行了督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法定义务,开展自行监测、制定实施隐患排查方案等工作。同时,按照石家庄市年度监测方案对重点监管企业、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固体废物处置设施周边土壤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进行部署。紧盯考核目标。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建立良好沟通机制,部署推进负责领域重点任务,建立任务清单,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有序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督促各县(市、区)尽快落实相关措施,完善工作台账;强化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管,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开展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排查整治“回头看”,认真核算评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全面掌握辖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底数。经自查,石家庄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
5.针对“大气污染治理形势依然严峻”问题
一是推进产业结构调整。2020年度压减火电产能任务为15.3万千瓦,截至12月任务涉及到的高新热电、藁城天意和华电石热均按要求完成了所有机组拆除任务,已通过省级验收。重污染企业退城搬迁工作,3家重污染工业企业退城搬迁任务,已完成2家,河钢集团石钢公司已停产。
二是强化能源结构调整。2020年气代煤涉及9个县(市),87264户居民,电代煤涉及11个县(市、区),共计33614户居民,已全部完工。
三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持续加大对建筑工地的督导检查,2020年以来,共整改工地1000余个,处罚188起、385万元。2021年,城管、交通、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成立5个联合督查组进行昼查、夜查,截至目前发现问题191个,曝光突出问题22个。持续推进五星级工地评选工作,共评选22个项目29个标段。对主城区43条道路进行黄土裸露整治,整治面积约30万平方米。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已达到85%,县(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持续推进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修复绿化工作,2020年279处任务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四是全面加强臭氧污染管控。2020年5月26日市大气办下发《关于实施夏季重点时段臭氧污染调控措施的通知》,明确三方面八条具体措施,邀请第三方专家团队全程指导,成立10个专项执法组,推进实施差异化调控。2020年,臭氧年浓度为180微克/立方米,较2019年同比下降12.6%,为近三年来首次实现同比下降,且改善率在京津冀地区排名第一。从高值浓度来看,2020年臭氧最高浓度为247微克/立方米,未出现超过250微克/立方米以上的高值。
五是开展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11家水泥企业均已完成;36家陶瓷企业已完成验收29家,停产7家。持续推动锅炉提标改造,2020年731台燃气锅炉治理任务,已超额完成治理888台;90台生物质锅炉治理改造任务、61台燃油(醇基)锅炉改造任务均已完成。开展工业炉窑改造,2020年47台非重点行业工业炉窑治理任务已全部完成。加大VOCs深度治理,2020年49家重点VOCs深度治理企业均已按要求完成治理。
六是持续发挥“五组一队”督导检查职能。组织对国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周边涉气污染源排查,全程参与扬尘治理“飓风行动”,开展臭氧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和扬尘污染源专项检查,结合问题整改进行督政。期间共向石家庄市委、市政府报送工作专报3期;下发督办通知16期,交办问题1683个;下发专题通报3期,交办问题219个;下发整改通知10期,交办问题146个;向市住建、城管、交通、园林部门发送提示函各1次;在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会上通报2次、突出问题40个;通过石家庄电视台、石家庄日报向公众曝光各类典型问题11次。
七是组建联合执法专班。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选派精干执法人员组建环保专班,公安、环保混合编组,联勤、联动现场执法,有效地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8日,联合执法队共检查企业701家,发现问题572个,生态环境部门立案调查229起,移交当地政府187起,立行立改99起,限期整改38起,移交公安机关案件线索123条,据此刑事立案11起,刑事拘留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嫌疑人22人,行政立案55起,行政拘留57人,其他行政处罚15人。对重点区域开展突击检查,2020年11月12日夜至14日,市环保公安联合执法专班对7、8、9月份环境空气质量排位两次以上连续靠后的南清河乡等16个乡镇(办事处)进行突击检查,共发现问题121个,其中,移交公安机关16个,移交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16个,移交当地政府处理93个,立行立改7个,限期整改1个。在铁腕执法的同时,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力度,2020年11月12日上午,组织相关县(市、区)分局主管负责同志和30家企业代表,召开企业集中帮扶座谈会,督促环境问题整改,指导企业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
八是强化宣传引导。在市级主要媒体开设“坚决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专栏。2020年,组织集中采访13次,各级媒体共刊播新闻150篇(条)。依托“石家庄空气质量发布”“生态石家庄”微信公众号,全方位、多角度反映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成效,2020年共发布相关信息365条,先后对2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制作《“秋冬之战 勠力攻坚”石家庄市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工作汇报片2期,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工作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内部通报。会同市文明办、市广播电视台联合组织开展“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我是行动者”生态公益行主题宣传活动,深入社区开展生活方式绿色化宣传。2020年12月3日,在石家庄新闻发布中心组织召开“石家庄市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6.针对“水环境质量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2020年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市水领办名义下发至相关市直部门和政府,落实责任分工,加快工业、农业、生活污染源和水生态系统整治,统筹饮用水、工业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河流湖库水体治理。
二是集中治理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石家庄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石发〔2016〕8号),要求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目前所有工业企业已全部进入工业园区,废水已全部达标并排入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三是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和审批工作。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再排查再整治,对排查发现的非法排污口立即进行封堵,实现非法排污口“动态清零”。截至目前,石家庄市共有合法入河排污口34个(全部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均已在“河北省入河排污口管理系统”登记备案。
7.针对“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厂部分监控及控制设备、在线监测设施老化问题”问题
一是完成监控设施摸底档案。完成对石家庄市域内32家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情况摸底排查工作,对其所使用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流量计、数采仪、水质采样器等监控设备的情况进行了登记汇总。充分利用自动监测平台,对重点排污单位(含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24小时在线数据监控。2020年8月份至2021年4月份,共对3946条超标(异常)数据进行了推送,同时对626条超标(异常)处置单进行抽查复核。
二是严格落实监控设备管理各项要求。对于频繁出现超标或异常在线监测数据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大日常检查频次和力度,定期通报超标(异常)情况;对于使用年限较长、故障率较高,无法真实反映污水处理情况或排污情况的监控设备或在线监测设施,要求污水处理厂及时进行更换,督导晋州污水处理厂对化学需氧量、氨氮等因子的监控设备进行了更换;委派技术人员对赵县梨都污水处理厂、赞皇污水处理厂等进行帮扶。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共约谈企业52家次,包括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在线设备比对不合格企业和运维单位约谈会、污染源在线超标(异常)数据处置工作约谈会、自动监测设备在线监测问题突出的运维单位约谈会、每月份产生超标(异常)处置单较多的企业和运维单位约谈会等。
8.针对“2018年至今石家庄市河流断面超标次数达114次”“县城建成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比较突出,亟需升级改造”问题
一是发挥水领办统筹协调作用。严格依据《石家庄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办法》,根据市考核断面每月的检测结果,核定每月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并以市水领办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发出扣缴通报,2020年共扣缴生态补偿金210万元。以水功能区达标为目标,督促各县(市、区)政府不断开展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作。
二是将水环境工作要求,列入年终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督促严格管理。
三是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位于白洋淀上游流域的新乐市、行唐县的4座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排水水质达到地表四类水。
四是在洨河、汪洋沟、滹沱河及白洋淀上游流域等重点河流(河段)建立应急监测预警管理系统,由原来的小时级出数提高至分钟级,大大加强了对河流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目前,石家庄市共31座综合污水处理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了236.4万吨,污水处理厂处理标准全部在污水处理厂一级A标准以上,达到生态环境部发布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最高标准。
9.针对“监督执法工作差距明显,宽松软问题比较突出”“石家庄市环境执法工作考核排名逐年下滑”“履行对各县执法大队指导督导和稽查考核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研究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考核办法(试行)》。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人才库实施方案》,市、县两级行政执法人员经考核,业绩突出者入选人才库。人才库实行动态管理和末尾淘汰制。
二是结合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大练兵活动,将《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权力和责任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等清单,统一在门户网站或者在办公区域利用公示牌公示;及时推送生态环境部和省厅通报的典型案例,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办案质量;对县(市、区)环境执法工作实行专案稽查、专项稽查、日常稽查。
三是落实行政执法考核,根据《河北省生态环境执法效能考核办法(试行)》,结合石家庄市工作实际,2020年对全市1-8月份执法效能进行考核,下发《关于2020年1-8月份全市日常执法工作情况的通报》。2020年9月以后,对日常执法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严格落实责任。
四是开展执法实战教学演练。2020年9月3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在藁城区的某化工企业,对东部片区的六个县(市、区)环境执法的负责同志组织开展了石家庄市第一批危险废物执法现场执法教学实战演练,取得预期效果。
10.针对“对露天焚烧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防+技防”措施。组织中国铁塔集团石家庄铁塔分公司,对全市529个红外视频监控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建立了以县(市、区)政府,县(市、区)长、管委会主任为一级网格长,以乡镇(办事处),乡镇长(办事处主任)为二级网格长,以村庄(社区)、村两委(社区)为三级网格的露天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健全视频监控平台值班制度,明确火情处理工作规范和值班长职责。夏、秋农作物收割期间,会同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市直部门组成4个秸秆禁烧督导组,对全市禁烧工作督导检查。2020年10月31日全市露天禁烧视频工作会议后,会同市公安局、市住建局等市直部门对全市露天禁烧工作进行督查。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铁塔公司对23个县(市、区)秸秆禁烧红外视频监控手机APP持有人分批进行了培训,解决网格长、网格员对手机APP的使用、签收、反馈流程不熟悉问题,2020年共培训350余人(次)。
三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起草《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通告》,由县(市、区)政府印刷张贴,并向23个县(市、区)印发10000张《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倡议书》,悬挂禁烧横幅5200余条;发放禁烧明白纸1000余张,多次组织市广播电视台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采访报道。在《中国环境报》《石家庄日报》《燕赵都市报》等报纸上发表了一系列秸秆禁烧文章,营造浓厚的秸秆垃圾禁烧工作氛围。
四是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2020年8月至2021年4月份,全市共立案897件,罚款76.35万元;行政拘留51人、公安训诫114人、追责问责(组织处理、政纪处分、党纪处分)1046人;对六个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8起典型案件在新闻媒体进行了公开曝光。
11.针对“县(市、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与改革要求还存在差距”问题
一是推进垂改遗留问题解决。就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队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自收自支人员身份、分局编制短缺问题的共性问题,已向市委、市政府呈报请示,提出意见建议,并继续盯办。积极协调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解决行政编制另册人员年度考核和工资晋升问题。
二是加强人才引进,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全市的统一组织,于2020年7月份报送《石家庄市2020年面向国家重点院校定向选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
三是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要求,已将原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市岗黄水库监督监测站(市重点河流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市危险废物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中心、长安、桥西、新华、裕华环境执法大队196名在职人员和18名离退休人员划转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将藁城区等17个县(市、区)环境执法大队441名在职人员和48名离退休人员划转至县(市、区)分局,锁定事业编制,目前人员已全部划转到位。
四是制定印发《‘局队合一’体制实施方案》,藁城区等17个县(市、区)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明确分局长兼任大队长。
12.针对“落实对分局党组指导责任不到位”问题
一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结合垂直管理和县(市、区)分局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统筹考虑年龄结构、专业特长等条件,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及党风廉政工作,增强基层纪检监察力量。
二是加大干部监督管理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监督平台作用,对分局领导干部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下一步,对发现的群众意见大、本人又缺乏认识的,进行严肃批评,促其改正,对不积极整改的,及时调整领导岗位。对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帮扶包联工作的通知》,明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指导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突出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抓好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五个方面帮扶内容。
四是加强分局干部交流调整。2020年8月份对无极县分局班子进行重组,配备1名1980年9月出生的分党组书记、局长,同时,选派执法经验丰富的1名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副科级干部任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对原中队长岗位进行调整,对执法人员重新编组,并明确由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分管纪检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选派执法经验丰富的优秀年轻干部调任栾城区分局副局长,专门负责执法工作。对灵寿县、元氏县等分局配强班子,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3-7名分党组成员配备强化分党组力量。
五是深入推进“局队合一”体制。2020年8月29日组织召开分局“局队合一”工作推进会(第七次),专题调度除主城区外的17个分局“局队合一”完成运转情况。与部分分局班子和一线执法人员进行座谈。
六是加强作风建设。2020年9月19日,组织近千名党员干部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干部党性教育专题党课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纪录片活动。
13.针对“环境监测体制改革进展缓慢,尚未达到‘深化生态环境监测体制改革,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改革目标要求”问题
一是按照监测体制改革要求,全市设立18个生态环境监控中心,其中石家庄市环境监控中心为市级环境监测机构,其余17个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市环境监控中心规格为正科级,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级)。县(市、区)监控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309人,调整多名县级监控中心主任为分局分党组成员。
二是编制《关于全面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暨谋划设立区域性环境监控中心(站)的实施方案》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2)的方案》,逐步实现以市环境监控中心为中心、特色区域监控中心为辅的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人才引进,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报送《石家庄市2020年面向国家重点院校定向选聘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申报表》。召开监测工作推进会,对监测能力建设进行强化部署,对未完成监测能力建设工作任务的分局进行工作提醒约谈。
三是加大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打击力度,组织对全市261个乡镇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进行了检查,对相关案件移交市环保公安支队。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生态环境厅对石家庄市7家社会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核查;组织专业技术专家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社会监测机构管理平台上涉及石家庄市的228份社会监测机构监测报告进行了审核。加强对社会第三方检测机构监测质量的控制,对4家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
14.针对“土壤污染治理工作亟待加强”“栾城区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地块治理修复‘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和效果评估’存在较大风险”“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差距较大”问题
一是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方面。《高风险区域农用地土壤污染调查与风险管控工作阶段性报告》已通过专家评审;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基础信息调查工作和风险筛查成果汇总,配合省地调院85个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地块采样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全市60家省级重点监管单位已全部完成。
二是建设用地管理方面。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并进行多次查漏补缺,自2017年起,石家庄市已有227个地块录入信息系统,其中已完成调查地块207个,基本做到了应录尽录。组织开展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评审,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施动态管理。对未进行场地环境调查及风险评估,未明确治理修复责任主体的地块,明确禁止上市交易。
三是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方面。组织开展以植物修复和钝化修复技术为主的石家庄市栾城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一期、二期)和赵县重点区域耕地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全部顺利通过总体验收。现已由县区政府发文,交由农业农村部门管理。
四是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以来,组织市直部门干部职工参加专题培训,组织各级各部门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座谈会、培训会,组织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印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下发各单位,重点向企业、公众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生态文明号”地铁专列上设有“情系净土”主题车厢。
五是危化品搬迁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进展方面。石家庄市涉及企业7个,其中5个已完成调查评估和修复,河北新化股份有限公司、灵寿县石家庄正元化肥有限公司已完成初步调查和评审。
六是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方面。以市土领办名义下发督办通知,要求栾城区政府加紧调度,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加强对先行区建设的监督管理,落实周报、月报制度。先行区建设涉及的4个子项目:栾城区土壤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土壤环境质量详细/深度调查、土壤环境质量立体监测与监管和原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污染场地风险管控/修复等均按计划完成工程内容并通过专家验收。
七是农用地管理方面。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完成全部21个县(市、区)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和分类清单。以市土领办名义督导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89.6%以上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跟踪监测、效果评估工作。按照省下达石家庄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总任务,2020年治理措施已全部实施,有序推进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
15.针对“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疫情防控应急监测工作组织不得力,当前主要以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进行”问题
一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监测帮扶工作。为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配备疫情防控应急监测仪器余氯快速测定仪,对监测人员开展应急监测知识和技能培训。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急监测培训,对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管理、环境应急监测技术应用与安全、应急监测车辆和应急监测设备演示讲解培训。
二是积极有效有序组织开展全市疫情应急监测工作。市监控中心负责对市内四区疫情应急监测和全市疫情监测数据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负责辖区内疫情监测应急工作,按时上报监测数据。
16.针对“推进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有差距”问题
一是对《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工作要点》相关工作进行再梳理,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包和责任单位,实现清单化台账化管理,开展逐月调度和重点推进,紧紧围绕“六稳”“六保”工作,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是按照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全市监测站点优化布局、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等13项改革任务,经市委深改委审定,已全部完成。
三是认真谋划“十四五”规划,截至目前,石家庄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已基本成型,并先后征求意见建议6次,近期拟召开专家论证会。完成石家庄市“十四五”期间国控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方案,国控监测网点数量由现在的8个(包含封龙山对照点)增加至12个。
四是完成石家庄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暨“三线一单”初步成果。制定了石家庄市环境质量底线,共划定综合管控单元229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9个,重点管控单元140个,一般管控单元10个。完成石家庄市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的评估划定报告,并上报省自然资源厅。
17.针对“原灵寿县环保局对漫山生态休闲服务区项目违规越权审批,甚至出现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交办后,2018年底24个已拆除的茅草屋又在原址复建问题”问题
一是先后3次向灵寿县政府发督办函,2次向市林业局发提示函。省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人员,对该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现场督导检查。目前,该项目26个茅草屋已拆除,景区内2座厕所进行了封堵,10栋新建楼房由灵寿县政府进行了查封。由市林业局牵头聘请第三方对该项目所在功能区进行核查;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对该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销号。已完善漫山生态休闲服务区项目违法违规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档案。
二是与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联合制定《石家庄市“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对全市4个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重点问题认真核查、切实整改,促进问题彻底解决。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漫山生态休闲服务区项目开展实地核查。2020年9月9日,对赞皇嶂石岩自然保护区2020年上半年遥感点位进行现场核查。2020年9月24日,对平山县“绿盾2020”和2020年上半年卫星遥感点位核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三是结合“绿盾2020”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工作,完善自然保护区强化监督长效机制,将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市生态环境系统日常执法工作体系。
18.针对“对西美金山湖问题执法监管不到位”问题
一是2019年2月17日,“西美金山湖”项目被媒体曝光后,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对案件进行调查。针对该项目存在的“未批先建”违法行为,2019年6月13日,依照法律程序对该项目下达责令停止建设,处建设项目总投资1%罚款(468.4933万元)的处罚决定。该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处罚决定,2020年1月23日已移交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2019年2月至2021年5月,共现场检查49次,出动约120人次。目前,该项目变更为河北鹿泉文化艺术产业中心,并完善相关手续。
二是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加强监管,对发现的其他建设项目问题及时处理、坚决整改到位。制定《开展排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开展排查山前大道沿线房地产项目违法建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鹿泉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破坏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方案,坚决查处环境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鹿泉区各管理部门结合问题线索,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聘请河北师大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鹿泉区的各房地产项目进行核查。通过全面排查共发现有20个项目存在环境违法行为,对违法项目进行立案查处。
三是下发《关于开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规范“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分局对72家已完成整治的问题项目进行逐一复核,严禁发生整改中弄虚作假,整改不彻底、不到位问题。
19.针对“栾城区污水污染防治处理厂被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今年1月摘牌后,又先后9次出现日均值超标问题”问题
一是督导栾城区分局对污水处理厂9次超标问题逐一进行核查梳理,先后对污水处理厂2020年3月30日至4月1日污水总排口总氮超标问题处行政罚款28万元,2020年4月18日至4月20日污水总排口总氮超标问题处行政罚款21万元。
二是针对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4月份出现连续超标行为,督导栾城区分局安排检测人员对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上游企业监督检测,安排执法人员对栾城区污水管网逐段排查,发现异常排水现象,及时查处。
三是2021年1月14日污水处理厂出口总氮日均值为17.70mg/L,超标原因为疫情期间污水处理药剂运输受限,厂内物资储量有限,无法增量至按需投加导致。针对此问题栾城区分局立案处罚12万元,现已完成整改。其余时段,该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未出现超标现象。
20.针对“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保督察发现并向石家庄市局交办了行唐、新乐‘绿茶水’事件,直到2019年2月被媒体曝光后才被动全面整改”问题
一是2019年4月委托河北伟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开展行唐县常香庄村东原小化工作坊场地调查工作,2019年7月底完成取样、监测、分析和场地调查工作,编制《行唐县常香庄村东原小化工作坊污染事件(绿水井)环境调查报告》,并经专家评审后,得出了现阶段调查结论。土壤调查结论,本次环境调查土壤中监测因子均未超过此次调查所选用的筛选值。地下水调查结论,行唐县水功能区划属于“木刀沟行唐县农业用水区”, 地下水主要用途为农业灌溉,本次调查属枯水期,第一含水层已疏干,未见地下水;第二、三含水层除硝酸盐因背景值原因普遍超标,其余指标均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符合农灌水要求。因此根据当前地下水检测结果,该区域第二含水层地下水无需修复,但需进行长期监测及风险管控。2020年,按照《调查报告》建议和专家意见,完成了后续跟踪监测工作。
二是以《关于成立生态环境系统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暨完善环境污染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石环发〔2020〕7号)为依据,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案件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公开、存档等闭环工作流程机制。
三是制发《石家庄市水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地下水联动机制,并于2020年9月16日开展专项行动,建立石家庄市防治水污染源排查台账。
21.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差距”问题
一是2019年完成1034家单一UV光氧、低温等离子及UV光氧等离子一体机综合整治,全部改为复式(组合)装置。2020年初,再次对发现的236家单一处理设施,列入《石家庄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目前已全部改为复式(组合)装置;2020年7月份,对全市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等单一处理设施再次进行摸底排查,共排查发现124家问题企业,截至12月,已全部改为复合处理设施。
二是开展专项执法检查。2020年8月10日至29日,检查企业(点位)2000家,发现臭氧污染问题848个,移交当地政府和立案处罚202个,立行立改问题646个。2020年9月至12月,VOC执法行动共出动974人次,检查企业519家,发现问题企业44家,立行立改问题数44个。
22.针对“扬尘环境污染问题突出”问题
一是进一步抓好“六尘共治”。全面加强建筑工地、城市道路、企业物料堆场、城镇裸露地面、矿山资源开采、河道整治扬尘监管治理,进一步健全市级调度督导考核,县(市、区)属地监督管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
二是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对施工工地实行差别化管理,把工地按好、中、差三个等级分级建档,分级管理,精准施策。建立健全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对各县(市、区)2020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考核工作进行调整,分三类区域区分考核重点进行考核,对市内五区以PM10为考核指标,对新三区、井陉矿区、正定县在考核PM2.5、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的基础上,增加PM10为考核指标。
四是进一步深入抓好问题整改。市大气办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24小时内向相关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印发通报,要求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挂账督办,确保所有问题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同时做到举一反三,主动发现问题。问题严重的,市大气办直接向相关县(市、区)提出问责建议。
五是进一步摸清扬尘源底数。组织开展了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月专项行动,加强《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宣贯和普法宣传,完善扬尘污染源清单管理,规范扬尘在线监控设备建设并联网运行,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达标整治、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达标整治、道路公路积尘达标整治,集中开展扬尘污染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分别就建筑工地、规上工业企业物料堆场、露天矿山、在建建设工程建立了1669个监管清单,明确了监管单位和责任人,严格执行清单化管理。
23.针对“机动车污染防治存在短板,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未按要求全部联网,尚未建立机动车检测、处罚、维修的闭环管理”问题
一是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三部门联合会商机制加强超标排放机动车监管工作意见》,目前各项工作机制均得到有效落实,自2020年9月4日至今,共检测车辆150197辆,处罚585辆。
二是76家重点用车单位门禁系统联网工作已完成。
24.针对“赵州热电有限公司锅炉深度治理未按要求完成验收”问题
一是赵州热电有限公司共3台燃煤锅炉,均于2019年10月30日完成深度治理任务,其中1#、2#锅炉已监测验收,因3#锅炉不再承担赵县城区冬季供暖任务,3#锅炉一直未开启。2019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赵县分局对该公司3#锅炉进行了查封,2020年4月23日赵县行政审批局出具了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现阶段不再使用,使用前将对3#锅炉进行监测验收。
二是针对全市2家钢铁企业、5家焦化企业、16家燃煤电厂治理情况及验收材料进行逐一核查,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25.针对“石家庄市洨河大石桥断面水质恶化问题被生态环境部通报”问题
一是2018年10月初,赵县市政管网洨河三相桥段出现拥堵,洨河河道底部管网出现泄漏导致数据异常。赵县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利用400米软管将损坏段污水抽入下游市政管网;禁止上游5家工业企业在软管铺好前向管网排水;因破损管网在河道底部,修复难度较大,准备废弃破损段,利用明管经过三相桥再排入市政管网。10月23日赵县完成修复,河道水质恢复正常。
二是2018年10月10日,原环保部对洨河胡家营(大石桥)断面进行了水质采样,水质出现异常。市生态环境局于10月25日向原省环保厅提交了《关于对洨河胡家营断面申请复采的请示》,希望对赵县胡家营断面水质进行复采,复采数据作为扣缴生态补偿金依据。10月29日原省环保厅《关于对石家庄市洨河胡家营断面申请复采的复函》指出:依国家规定,断面监测申诉期为每月19日至23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是三县(区)整改工作情况。鹿泉区整改工作情况。2018年鹿泉区政府投资3200多万元,对石家庄西部上庄污水处理厂实施了提标改造,改造后出境断面水质优于省、市考核要求。栾城区整改工作情况。对栾城区污水处理厂、绿源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更加稳定。赵县整改工作情况。在洨河两岸安装了高清摄像头,对流域沿岸实行了全天候监控;对洨河沿途两岸实施了封闭式围挡工程,实现了物理隔离,全面杜绝了偷倒污水和垃圾行为的发生。充分发挥乡、村两级河长制作用,继续加强河道巡逻,确保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四是2018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在洨河建设9座应急检测预警点,将水质4小时一次的自动监测,缩短至3分钟一次,实现对河流水质的智能实时监控,下一步市生态环境局将严格监管,对发现的河道超标问题,督促相关县(区)及时整改。
26.针对“石家庄市2019年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达标率大幅度下滑,查处处罚不到位”问题
一是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监测和环境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石家庄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数据分析会商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管理制度》和《生态环境监测报告制度》,规范监督性监测超标报告执法流转程序、监督性监测超标报告立案查处程序以及监督性监测超标企业的证据收集要求。
二是组织对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工作中企业执行标准问题及土壤监督性监测问题进行研讨,统一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和管理使用标准原则。
三是每月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远程采样,每周对重点监管企业进行监督性监测,对监测数据超标企业均按要求进行立案调查,对涉及环境违法企业坚决进行处罚。
27.针对“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排水口总氮累计超标147天,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未能有效监管督办,至今未处罚到位”问题
一是按照法律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已对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在无极县的两个污水处理厂总氮超标案件下达处罚决定书(石环罚﹝2020﹞126号、石环罚﹝2020﹞127号),共计处罚64万元。
二是帮助无极县长业水务有限公司深刻汲取教训,规范操作污水处理工艺流程,保证出口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排放,主动公开排污信息,接受人民群众和各级部门监督。
28.针对“市局生态环境监测处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职责划分不清晰、责任不明确,且人员配备不足”问题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已调整市生态环境局机关1名正式工作人员至监测处工作,并安排有专业知识基础、综合能力强的1名人员跟班学习。
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召开专项调度会议,市生态环境局监测处和监控中心两个部门严格落实《中共石家庄市委办公室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石家庄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并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9.针对“市、县级监测机构监测能力明显弱化”问题
一是编制《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规划(2020-2022)的方案》,市政府领导已批示要求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给予大力支持。
二是将监测能力建设列入党组会议程,听取各县(市、区)监测能力提升汇报,提出加强监测能力要求,并明确了11个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负责人。按照市、县(市、区)监控中心人员编制,稳妥划转人员,严格按照监测需求对人员进行优化调整。
三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环境监测工作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管理。争取2020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治理资金5746.6万元,用于全市大气监测仪器设备的购置。
四是完善业务培训计划,截至目前,不定期开展各类内部培训十余次。2020年度组织举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应急监测培训、视频培训学习各一期,组织参加省监测中心举办的视频培训3次。印发《关于监测人员跟班学习的通知》,自2020年12月14日起,各县(市、区)环境监控中心派出技术人员到市环境监控中心跟班学习。
五是督促相关县(市、区)分局落实一岗双责,对灵寿县、行唐县、晋州市分局主要负责人和环境监控中心主任进行提醒约谈;召开全市监测工作推进会,对监测能力建设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和部署;主管局领导带队到灵寿县、行唐县、晋州市分局进行多次督导帮扶。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名义向各县(市、区)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提高县级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的通知》。制定并印发《2020年石家庄市县级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及主要监测工作完成情况考评办法(试行)》。
30.针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问题
一是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1月20日,制定《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印发至各县(市、区)分局、局属各基层党组织,下一步将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对各基层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列入“两优一先”“五好党支部”考核评比依据。
二是深入学习意识形态工作内容。2020年9月2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七次集中学习研讨活动,有针对性增加《高举旗帜、坚定信念,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等意识形态学习内容。
三是将意识形态相关工作内容明确纳入《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责任书》,实施有力领导。2020年7月、12月,分别形成了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上半年和全年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的报告。
四是开展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活动。2020年10月31日上午,组织近千名党员干部参加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优秀党员事迹报告会,8名优秀党员代表分享环保铁军典型事迹,引导和激励广大党员干部践行新理念、展示新作为、建功新时代。
31.针对“‘六稳’‘六保’及疫情防控工作还需要加强”问题
一是迅速安排部署疫情防控工作。疫情发生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环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结合疫情发展动态,及时就疫情防控、医废监管、环境监测、应急执法等工作进行研究调度安排,指导疫情防控专班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二是落实各级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要求。本着“减轻企业负担”、“严禁‘一刀切’”和“帮扶指导”的原则,石家庄市实行“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制度,将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新兴产业、军品供应、民生保障和疫情防控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在满足环保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执行不停产、不限产或不停工(除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建设工序)的差异化管控措施。
按照“严格管理、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省发第一、二、三批正面清单企业开展“回头看”,对企业1年内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超标排污等情况进行复查,对不符合纳入正面清单的企业(项目)、已完工的重点工程项目以及重复企业移出正面清单,截至目前,我市共有正面清单企业(项目)275个,其中,重点工程项目35个,重点民生工程7个,重点民生保障企业15家,重点出口企业147家,重点战略新兴企业62家,重点印刷保障企业7家,重点军民融合企业2家。
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卫健、工信、发改、市场等部门调查摸底、汇总筛选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137家,其中涉气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37家。在做好环保工作各项要求的前提下,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对疫情保障企业采取“不停产、不限产、不打扰、不检查”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物资正常生产。
32.针对“疫情防控正面清单企业纳入标准和退出机制有待完善”问题
一是建立纳入标准。制定《正面清单企业环保核查及整改要求(试行)》和《环境监管“八条标准”》,按要求对拟申报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对达不到《环境监管“八条标准”》、车间脏乱差、无组织排放严重、异味明显的企业不予纳入保障名单;对仅有部分产品用于疫情防控的企业不予纳入保障名单;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环保手续不健全的企业不予纳入保障名单。
二是强化帮扶指导。对申报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保障企业,除做好环保核查外,组织相关专家团队对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进行帮扶指导、提出解决方案。
三是建立退出机制。通过走访企业和市场调查的形式,收集当前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情况,汇总石家庄市当前疫情防控不再需要保障的企业生产信息,研究上报省大气办。
(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方面
33.针对“资金管理有漏洞,存在廉洁风险”“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机关有的购买服务项目一次性支付90%合同款,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专项项目资金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管理等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垂改之后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是强化工作指导。拟定合同范本,指导相关单位制订政府采购合同,规范合同履约行为。指导项目单位按照项目进度和合同约定等要求支付资金,规范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和履约验收全过程管理。
三是开展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对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在市生态环境系统组织开展自查检查、举一反三,剖析典型的资金管理漏洞问题根源,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要求对目前已签订未履行完毕的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自查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堵塞漏洞,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同类问题,采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根据项目进度情况优化资金支付方式。
四是加强业务培训。利用业务会、部署会、调度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以会代训,不断加强对部门、单位、分局的业务培训。
34.针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需持续用力”“有的县分局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一是简化黄牌大货车通行证办理。2020年10月11日,市大气办发布《关于简化黄牌大货车通行证办理通告》,自10月11日起,石家庄市黄牌大货车通行证办理由市交管局负责。
二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群众身边、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群众反映强烈的扬尘污染、异味污染、秸秆垃圾露天焚烧、“散乱污”企业等方面为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自开展专项行动以来累计发现各类问题1675个,其中已完成整改的1673个。
三是持续深入开展万人进万企活动。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出动帮扶人员32248人次,赠送资料8125(本、册),培训企业人员4316人次,向帮扶企业提供意见建议2692条。
四是建立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020年,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503家。2021年2-5月份,对正面清单企业采用非现场执法手段抽查70家次。对纳入正面清单内管理的企业,在落实污染防治要求、达标排放、规范管理基础上,坚持“不停产、不限产、少检查、少打扰”,充分运用分表计电、远程执法、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手段进行检查,对核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及时从清单中剔除,并督促整改到位。
五是不断优化监督执法方式。积极适应疫情防控形势主动作为,充分利用无人机飞检、污染源在线监控、热点网格报警信息,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实施精准执法检查和重点帮扶。对偷排偷放、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侵害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污染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惩处。
六是进一步做实做好信访工作。加大信访案件办理工作指导力度,各分局进一步规范了办理群众投诉举报问题流程,办理效率不断提高,问题查处结果更加详细;积极开展举报渠道宣传工作,各分局将问题吸附在当地、矛盾化解在初期的效果更加明显,群众越级反映问题的现象大幅降低;持续开展举报奖励工作,群众如实举报、实名举报量逐渐提高,重复举报、反复举报现象逐渐降低,总举报量呈下降趋势。
35.针对“开展‘异味扰民’专项整治效果不明显”问题
持续开展异味排查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共排查异味污染源18866个,发现问题1237个,其中立行立改722个,515个限期整改,截至12月,已全部完成整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共接收异味污染信访举报328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案件已全部转交属地分局办理,目前已全部办理完毕。
36.针对“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一是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印发《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要点》和《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2020年7月28日,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究局党组上半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并向上级党委书面报告;2020年9月2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帮扶包联工作的通知》,加强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单位的督导。2020年12月31日,召开党组会总结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并对2021年工作进行研究部署;2021年1月4日,按要求分别向市委和省厅党组上报《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报告》。
二是按月印发《关于做好“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各支部“三会一课”内容作出具体安排。
三是结合全市开展“查问题、转作风、鼓干劲、争上游”专项整治行动,对在检查中发现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两名跟班学习人员,给予提醒谈话处理;不定期对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各处室及在世纪佳泰办公的局属单位人员在位情况、办公秩序、上班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通报;制定《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关于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专项监督检查。转发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中秋、国庆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党性教育专题党课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纪录片活动;下发《关于加强纪检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分局结合《“局队合一”体制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党建和纪检组织机构建设;下发《关于报送纪检工作人员备案表的通知》,完善组织机构,加大纪检干部建设力度。
37.针对“有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有缺失”问题
一是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印发《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进度安排表》,明确学习时间表;2020年9月18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第八次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关于“准确把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目标要求”内容,以及《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文件。
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局领导帮扶包联工作的通知》,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加强对分管单位督导,带头找差距,及时修偏较正;领导班子成员定期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对分管单位党组织“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强化指导检查,特别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从严教育和管理监督,同时做好对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传帮带”,切实将“一岗双责”责任落到实处。
三是党组书记带头以专题会等形式,听取各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组织协调、推动情况汇报和各处室(部门)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2020年以来,局党组定期讨论、研究、指导机关党建工作38次。针对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利用一天半时间,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并指导各县(市、区)分局分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局属各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对分管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督导。
39.针对“有的班子成员督促指导相关县制定退倒二十方案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强化政策指导。指导在全省排名“后二十”县(区)分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
二是强化督导帮扶。组成联合帮扶督导组,采取技术力量和执法力量相结合,以“三不三直”的方式,对“后二十”县(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帮扶督导。
三是强化考核问责。严格实行月度排名考核,根据各县(市、区)月度考核情况,2020年以来预警提示34个(次),通报批评103个(次),公开约谈45个(次)。针对环境空气质量较差的乡镇,市大气办开展集中约谈,并对符合问责条件的提出问责建议。2020年,共免职3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党内警告10人、政务警告7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
39.针对“污染防治资金项目进展缓慢,专项资金不能及时使用”问题
一是召开专项资金项目进展缓慢专题调度会,要求相关县(市、区)分局强化责任,倒排工期,加强督导,严格落实整改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达标达效。
二是印发《关于对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相关单位针对指出的项目进展缓慢问题全面进行自查,查找制约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督促督导,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三是修订专项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实施、验收全过程管理,推动专项资金项目及时实施。
40.针对“有的下属事业单位存在超预算支出问题”问题
一是各单位制定有效措施。按照立行立改、巩固坚持的要求,各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强化问题导向,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做好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工作。年度预算每年年初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市政府和局外网预决算公开栏目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公开;每月初在局外网预决算公开栏目公开上月“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使用情况;上年决算经财政部门批复后,在市政府和局外网预决算公开栏目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进行公开。
三是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对省厅党组第一巡察组财务审计专项检查组反馈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要求针对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严格制度执行。
41.针对“驻局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力度不够”问题
一是加强人员配备。市纪委监委驻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人员按照编制数4人已到位。
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对巡察整改问题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巡察移交的问题,对各分局、局属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监督检查。2020年12月14日,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结合对相关县(市、区)分局监督检查情况,对发现的9个问题提出8条意见建议,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提交了《监察建议》。
三是建立廉政档案。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要求,完成了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在岗在编在册人员廉政档案的建立。2020年8月31日前副科级以上干部完成了报备工作,其他人员的廉政档案由各单位自行管理。
四是完善政治生态档案。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机关上半年政治生态档案建立工作。下发通知要求各分局、局属各单位按照要求建立完善政治生态档案。
五是规范工作行为。针对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举报件核查中发现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任没有履行交接手续、离岗创业时没有进行离任审计以及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使用不规范、标书审核把关不严不仔细等问题,向驻在部门党组下达监察提醒函。
(三)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42.针对“干部培养监管有差距,选任工作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有漏洞,有的程序不符合相关要求,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不严谨”问题
一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深入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落实干部选拔任用职数预审备案等制度。自6月份开始,向省厅请教学习,进一步细化完善考察干部方案,形成工作方案模板,进一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
二是从严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扩大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并严格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在藁城区分局、无极县分局主要领导调整时,已照此执行。
三是对拟推荐人员档案进行全面审核。重点核查“三龄二历一身份”问题和受处分情况,并向党组会提交相关情况。
四是进一步完善干部信息系统。结合干部信息质量提升月及干部人事档案核查,2020年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1092名干部的基本信息以及所在单位情况、学历、工作经历、家庭信息等多条信息进行了逐人逐条系统维护,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及时更新和完善。
五是制定出台相关制度规定。制定印发《“局队合一”体制实施方案》,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纪检及党风廉政工作。制定印发《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方案》,不断促进考核机制的规范性、科学性。
43.针对“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开展不扎实,党组引领示范作用不强”“基层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效果较差”问题
一是深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安排意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进度安排表》,印发《巡察整改学习专刊》《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资料》,明确“时间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坚持专本专用,认真开展学习研讨,记录心得体会,并及时与分管处室(单位)人员分享。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学习缺席次数较多的成员,已按照要求完成自学、补齐学习笔记。2020年9月份,对各党支部2020年学习计划落实情况进行清查,要求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加大对领导干部年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等年度考核报告审核力度,从严把关。
二是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转发市直工委组织部《关于第一、二季度〈党支部工作手册〉检查情况的通报》,研究制定《党支部工作明白手册》,对包括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在内的党支部工作内容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解读。下发《党支部工作手册使用规范》,指导各党支部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突出“党务公开”栏的党建工作指导作用,2020年6月份以来,相继上传60余项工作信息,并在基层党组织“问计”中进行提醒,告知其及时阅览学习。
三是丰富组织生活形式。印发《关于持续解决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问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作风保障八项措施》,坚持把正学风、改文风与转作风有机结合起来,破除“纸上形式主义”。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巡察整改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意见》,分别利用短信提醒信息、《提示函》,对各党支部开展大讨论活动进行提示督导。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员领导干部前往西柏坡开展红色教育活动。
44.针对“干部交流机制不畅通”问题
一是选拔储备年轻干部。将致力于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业务熟悉的年轻干部纳入优秀干部人才管理,为干部队伍建设储备力量。
二是畅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据各县(市、区)工作实际,市生态环境局事业单位和局机关、分局之间已安排多名同志交流任职。
45.针对“在选人用人上导向不鲜明,存在‘灯下黑’问题”问题
一是切实发挥局党组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二是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旗帜鲜明地摆明用人态度,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真正选出来、用起来,形成强烈的正向激励效应。
46.针对“党建工作不扎实,组织生活不严肃”“对党建工作用心不够”问题
一是明确党建目标和责任。2020年6月底前,逐级签订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责任书,明确党组书记的“主体责任”、机关党组织书记的“具体责任”、基层党支部书记的“直接责任”,形成了“有人管事、有人办事、目标明确、责任清晰”的党建工作格局。
二是及时学习传达重要文件精神。2020年8月12日,制定下发《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市委〈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并推动各党支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2020年8月16日,组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委员、党务干部共150余人参加《条例》答题活动。
三是严格执行例会制度。2020年以来召开12次直属单位全体委员会。2020年9月21日,召开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直属单位委员会三届八次会议,集体研究直属单位党委增补委员、重新组建新支队党委等问题。
四是提升党务干部履职能力。组织参加市直工委举办的市直机关党务干部能力提升培训班、市直机关理论学习工作培训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报告会。筹备市生态环境系统党务干部培训班相关事宜。
五是进一步加强人员配备。在现有2名正式人员的基础上,调整局机关1名正式工作人员至直属单位党委工作,同时,已安排2名基层干部跟班学习。
47.针对“综合执法支队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不够重视”问题
一是成立纪检机构。2020年10月16日,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党委会研究通过,成立了由支队党委副书记分管,纪检委员负责,熟悉纪检工作的2名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的纪检机构,并已认真完成党员干部廉政档案登记表填报工作。
二是强化制度管理。制定《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党风廉政建设管理制度》,修订完善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队务会会议制度》《人员外出登记和请销假制度》以及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议事规则》,并经支队党委会审议通过,正式印发执行。
三是重新组建支队党委。2020年9月28日召开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一届委员会。党员大会结束后,立即召开了第一届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明确了党委委员的分工。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环境执法检查、环保督察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整改
48.针对“有的交办问题整改不彻底、督办不到位,出现反弹”问题
一是对三年来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已完成整改部分进行一次自查活动。经梳理,相关市直部门及23个县(市、区)未发现整改不到位问题。
二是加快推进第一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和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截至目前,第一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29个,均已完成整改;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中,45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的问题43个。
三是对个别整改进展缓慢或难度大的问题加大督办力度,提高督办频率,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纪委监委介入。对于第二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临期未完成整改的问题,多次对相关责任单位发送督办函,市纪委监委于2020年11月初介入督办。
三、巩固整改成效,认真谋划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巡察整改下步工作
虽然整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初步解决了一些问题,但巡察整改永远在路上,需要持之以恒的抓,坚持不懈的改,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将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务实的作风,扎扎实实抓好整改,善始善终、慎终如始,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改善环境质量的推手助力。
一是进一步做好后续工作,确保整改实效。针对持续推进的整改任务,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将进一步加强协调调度,充分发挥驻局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人事处对巡察整改工作的日常监督作用,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持续跟踪问效。针对接受延伸巡察的四个分局,现场检查整改材料,评估整改成效,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落地。全面开展自查,查漏补缺,既把整改工作做扎实,以整改促工作,又把整改档案做完善,以档案验成果,使整改成果让广大群众看得见、感受得到。
二是进一步抓好理论学习,强化思想武装。充分运用“学习强国”等学习软件,充分利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专题会、教育培训会、学习研讨会等不同形式,深入系统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生态文明思想的精髓要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不断提升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能力和本领。
三是进一步加强组织建设,筑牢廉政防线。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增强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发展的能力水平。通过组织开展党务干部培训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力度,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着力配齐配强各级领导班子,尤其是党务纪检干部,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组织保障,着力加强对重点处室、重点执法单位和重点环节廉政风险点的动态监控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是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始终坚持把建章立制作为解决巡察反馈问题和巩固巡察整改成效的重要抓手,针对整改过程中已经建立完善的制度,在抓好落实、贯彻执行、发挥作用上下功夫,确保制度落地落实;针对需进一步完善的制度,在总结提炼整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标对表省厅和先进城市,抓紧研究讨论、健全完善,确保制度科学可行,真正做到堵塞漏洞,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从根本上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五是进一步强化统筹兼顾,促进中心工作。切实把巡察整改任务与当前开展的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积极主动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谋划推进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业污水和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自然生态保护和生态环境执法等重点任务落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中心工作落实,用中心工作落实检验巡察整改质量,真正做到齐头并进、统筹兼顾、务求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311-85814310(工作时间);电子邮箱:sjzstxcb@163.com。
中共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