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2021年2月22日,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4月1日起施行。

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3月12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召开省、白洋淀流域7个市和38个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视频培训会议。培训会议邀请省人大法工委法规二处处长杜海授课,杜海处长就《条例》重要意义、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

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广泛宣传,熟练运用《条例》规定,用法治力量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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