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能力

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和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全面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保障全省取得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胜利”,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实施《关于优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支持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措施》(冀环办发〔2020〕12号),为提升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能力,采取建立环评审批正面清单,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内容等举措,全面支持项目开工建设,恢复正常经济秩序。

  一是豁免部分项目环评登记手续。对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民生项目、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实施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的相关行业、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以及不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品的仓储、物流配送等10大类30小类行业的项目,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豁免清单实行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9月底。

  二是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我省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范围,包括工程建设等17大类44小类行业(详见附件)。对告知承诺书、行政许可申请、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等要件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环评审批部门立即受理,可不开展评估、审查,依法公示后印发批复文件。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一律不作为环评审批前置条件,不设置污水排放口的项目不得要求取得总量指标。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实行时间原则上截止到2020年9月底。

  三是优化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市、县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要主动对接发改、工信、水利、交通等项目主管部门,建立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台账,实行动态调度更新。对复工复产重点项目、生猪规模化养殖等项目,拉条挂账,做好环评审批服务。对未纳入豁免登记及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其他行业,应提前介入,指导优化选址选线、生产工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审批效率。开辟“绿色通道”,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采取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实现“不见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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