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和调度安排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积极支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打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安全,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与排污许可工作的通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允许先行开工建设、先投入运行,同步办理或限期补办环评审批手续、排污许可证。

  “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不意味着环境监管的缺失,《通知》还要求,疫情防控急需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工建设同时需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报告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及污染防治措施,承诺生产过程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到达标排放,在限期内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投入运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在限期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和核发工作。

  同时,为保证疫情防控期间针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能够有序开展,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和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通知》要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不得以“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等理由对上述建设项目进行处罚,并做好上述项目的日常监管和监测工作,指导帮助其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要求,确保达标排放。

  此外,为将疫情对项目落地和建设的影响降到最,《通知》还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应成立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服务专班,并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待疫情解除后,对重大民生工程、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实施一对一服务。

电脑版回到顶部
版权所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冀ICP备10208358号-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