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动态

  12月3日至4日,为推进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有序进行,河北省普查办在石家庄举办了“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培训班”,针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验收及保密,普查数据更新工作要求与更新软件操作开展培训。全省11个设区市、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及定州、辛集普查办技术负责人及区县业务骨干等总计260余人参加了培训。

韩媛芝副主任做动员讲话

  12月3日,省普查办韩媛芝副主任在培训班上对《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办法》及《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档案检查验收办法》进行了解读;省普查办工作人员分别对污染源普查档案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纸质材料整理技术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及处理方式及照片资料及录音、录像资料的整理归档进行了详尽讲解,要求各市县区根据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完善档案管理工作;高邑县、昌黎县普查办作为区县代表向参会学员分享了两县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具体做法,为完善基层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集中授课

  12月4日,省普查办技术支持单位对《河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方案(试行)》进行了全面解读,并针对污染源普查数据更新软件操作进行了教学。河北省将在完成工作报告与技术报告编制的同时,依照更新办法常态化全省污染源数据更新工作,提高普查数据生命力,为环境管理提供一套时效、可靠的数据。

培训会场

  本次培训结束后,普查数据动态更新工作将在全省11个普查试点地区开展,通过试点填报进一步检验技术路线的可行性和普查数据动态更新系统的稳定性,为在全省范围内全面铺开摸索经验。待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后,我省将每年度更新一次污染源数据。并将排污许可证申领与数据动态更新工作有机结合,将污染源信息录入污染源动态数据库作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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